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查看全文>>
(财金【2009】30号)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请于6月10日前将2009年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报我部(金融司)。奖励资金审核以县域金融机构2008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为依据。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查看全文>>
浙财会〔2010〕31号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二、评审资历计算截至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三、评审材料包括。《2010年度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会计专业工作……查看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查看全文>>
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税字〔2005〕2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进一步明确政策,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现将契税征管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房屋拆迁契税政策问题因房屋、土地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论补偿前后是房屋或土地、住宅或非住宅,对超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总额的部分,统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关于用外币缴纳契税如何结算问题受让房屋、土地,纳税人用外币缴纳契税的,按缴税当日国家公布的外汇基准价格进行结算。三、居民生前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敬老院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供养协议,居民把个人所属的房屋财产、积蓄及退休养老金交给供养方,由供养方负……查看全文>>
【法规名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颁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查看【发文字号】浙财农税字[2004]11号【颁布时间】2004-08-13【实施时间】2004-08-13【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政策,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现将若干契税征管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二手房交易契税征管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申报行为,加强对二手房成交计税价格的监管,强化契税征收管理,市县契税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分地段、分类型确定二手房计税基准价。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以根据计税基准价格标准核定计税价格征收契税。计税基……查看全文>>
豫卫疾控[2011]16号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保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顺利实施,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河南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试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查看全文>>
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种下列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强化免疫疫苗或应急接种疫苗;(三)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强化免疫疫苗或应急接种疫苗。第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引起的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查看全文>>
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京卫疾控字〔2012〕29号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一条为保障因预防接种引起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权益,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下简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本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予一次性补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实行一次性结算。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指导、监督、审核和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具体实施。第五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工作应当……查看全文>>
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因预防接种引起异常反应的接种者权益,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适用本办法规定申请一次性补偿。第一类疫苗是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北京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查看全文>>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2〕29号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医学会:现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附件: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因预防接种引起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权益,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下简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本市对预防接种……查看全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号:深人社规〔2012〕9号[内容纠错]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33号)和《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凡我市普通高校(含深圳大学城内院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属毕业2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可享受企业招用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见习培训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现就各项补贴申请发放的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查看全文>>
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来源:湘杏学院浏览次数:199发布时间:2013-12-04关于做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位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学校2014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二、求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三、申领与发放(一)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个……查看全文>>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按黔人社厅发[2013]22号文,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班主任统计需要申报的学生名单。此文件已发招生就业处群,表格可在群里下载。一、申请及初审时间。每年5月1日—5月1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年度)》(附件2),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二、公示时间。5月11日—5月1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查看全文>>
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在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三、申领发放程序。请各学院将纸质材料和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发戈兆君办公邮箱)于四月一日前交戈老师处。申请材料应附:1、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好一寸彩色……查看全文>>
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范围和方式第……查看全文>>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2008-04-2913:58:51阅读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460号),为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用好、管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现就加强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看全文>>
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三亚市设立用于支持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拨款资金和地方财政拨款资金。地方财政将依据中央财政拨款金额比例,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套资金支持我市医疗、卫生、科研、教育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查看全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章)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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