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01]174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属各委、办、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附件:《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财政局2001年9月17日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查看全文>>
四川省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30日之内均应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7日内,采购机关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备案。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履约和验收的依据。采购机关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当事人(甲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四条供应商不得采取转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可……查看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文件威环财采[2006]5号区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我区使用单位按照项目验收的要求,完整、真实地签订《环翠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二、本办法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办法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办公室2006年4月30日印发2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的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查看全文>>
2011年6月8日财农[201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原则(一)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的人工造林和更新,经验收合格后均可享受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林农等造林主体意愿,对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查看全文>>
附件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准确掌握全国造林补贴试点情况,监测评价造林补贴试点成效,为兑现补贴资金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及管理。第三条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实行县级检查、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形式。县级检查对象为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造林主体,省级验收对象为试点县(包括县级试点单位,下同),国家级核查对象为试点省……查看全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2010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在全国20个省区启动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为规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管理与监督,准确掌握全国造林补贴试点情况,监测评价造林补贴试点成效,为兑现补贴资金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查看全文>>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合同甲方(县林业局):东至县林业局法人代表:朱俊明联系地址:东至县城尧城路98号乙方(造林主体):代表人:联系地址: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造林政策,维护农户或其他造林主体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一、造林地基本情况:造林地点:乡(镇)村组,代表性小地名:林地权属:山场四至:东南西北,造林面积亩。二、造林作业设计及质量要求:造林设计林种为用材林,造林设计树种为:,造林初植密度为每亩株。秋季造林成活率大于85%为合格,小于85%为不合格;造林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大于80%为合格,小于80%为不合格。三、财政补贴标准。经县林业部门组织秋季检查验收合格之后,报请县财政部门按每亩2……查看全文>>
河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原则(一)谁造补谁原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实行直补政策,谁造林补给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和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工程造林投资在造林地块上不作重复安排。(二)重点扶持原则。对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农和承包经营国有林地的林业职工造林,以及公益林区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资金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查看全文>>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地施工企业登记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文号:深建管[2002]25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外地施工企业登记办法》,现予印发。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对该《办法》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以便改进和完善。深圳市外地施工企业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地施工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未取得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深……查看全文>>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查看全文>>
外专发[1996]176号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专业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精神,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的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什么情况、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的管理,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人才合作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查看全文>>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2009-11-05信息来源:【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审批机关批准,在我市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天内,应办理财政登记。第三条财政登记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登记”的原则进行。统管理机关为深圳市财政局,登记机关为镇级以上财政部门。具体登记办法是:(一)由我市一个中方投资单位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中方……查看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深府办[1997]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经审批机关批准,在我市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天内,应办理财政登记。第三条财政登记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登记”的原则进行。……查看全文>>
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经区政府批准,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其它财政性资金筹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纳入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查看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区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桂政发[2007]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5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节能减排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商有关业务主管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7号)确定的职责共同管理。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条节能减排资金来源:(一)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的各项节能……查看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5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165号),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自治区城市、镇规划区内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居民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82002【发布文号】桂政发[1990]127号【发布日期】1990-11-07【生效日期】1990-1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0〕127号1990年11月7日)为了更好地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95号、〔1990〕15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一、扶贫资金的种类和投向范围国务院国发〔1990〕15号文件规定的扶贫资金种类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简称发展资金)、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简称专项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开发贷款(简称支边贷款)和……查看全文>>
通知(桂政发〔2008〕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已经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拨付本行政区域以及本级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具有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查看全文>>
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21号)精神,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审批、管理、发放和使用监督,制定《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一、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的程序(一)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县级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向县级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集中养育的孤儿总人数和需要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总金额,并统一填写《湖南省……查看全文>>
万州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指南一、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的程序(一)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万州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的孤儿,由万州社会福利院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集中养育的孤儿总人数和需要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总金额,并统一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区民政局审批。2、在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养老服务机构将孤儿移送到万州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后,再由万州社会福利院统一报区民政局核查审批。3、区民政局根据审批情况,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2)、《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附件3)报市民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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