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各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财产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局所有财产物资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的原则。第二条各科室现有财产物资均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不论何渠道购置均应建卡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科室自存,一份交办公室汇总归档。如工作变动,应办好移交手续。各科室应确保其不受人为的损害和丢失。第三条对公共财产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各种财产物资按其价值及使用时间划分为以下四类:1、固定资产类财物。机动车、微机及外围设备、传真机、办公桌、会议桌、文件柜等。2、低值易耗品。计算器、电话机、椅子、凳子、热水器、取暖器等。3、日常办公用品。各种磁盘、u盘、色带、墨粉、打印纸等计算机耗材及办……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据《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第四条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第五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第三章补贴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第七条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及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以及国家、省安排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四)国债、政府担保融资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五)城市资产经营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第四条城市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行政府采购,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制度,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努力探索“会计集中核算制”向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的过度途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武威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兰州市中心支行印发》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财政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单位以及资金额度达到规定直接支付限额饿所有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财政性资金:(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四条国库单一……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支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财政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为加强减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政府与市场职能划分的原则,减排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央环境保护部门履行政府职能而推进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以及用于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减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支持*、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二)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三)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四)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五)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开展的排污……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及法律责任,必须依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等项资金。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第三条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查看全文>>
为了进一步地明确市、区二级的财权事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相统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兄弟设区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现状,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坚持原“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城区收入范围,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矛盾,规范收入秩序,调动市、区政府培植财源、做大做优财政“蛋糕”的积极性,实现财政工作健康、有序、良性地发展。二、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保证市、区财政平稳运行,保证收入规模和财力的既得利益。2、坚持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市、区发展经济、……查看全文>>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是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办公室对人大、政协转交本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先根据其内容进行分类、登记,按各股室职责范围提出拟办意见,确定承办股室后呈报分管局长审核。二、各股室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办公室负责登记、交办、管理、催办,如有不属本局业务范围的,应在收文后一周内退回并写明原因和意见,以便另行交办。不得自行横传或积压延误。三、承办建议、提案的股室,应指定熟悉该项业务的同志承办,答复文稿由股室负责人审签后,交主管局长签字后送办公室上报。四、对建议……查看全文>>
第一条。实行非税收入收支统管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财政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实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81号令)、中、省、市《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查看全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预算资金管理(一)预算支出编报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1、各预算单位在每年的元月份编制本单位、本系统年度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定补人员、差额人员、遗属、六十年代精减、临时人员、八大员、民政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人员经费、医改经费、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非人员经费以及需要特殊安排的专项(资金)经费等,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局。2、财政局各分管业务人员将各预算单……查看全文>>
基层财政工作是国家财政工作的基础,会计核算是基层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于基层单位和国家大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是第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财政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一:做一名优秀的财政干部是我自踏入财政系统这个队伍以来所致力追求的目标。一年来,在局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顺利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向着做一名优秀的财政干部的目标又迈出了自己坚实的一步。下面我将就一年来的工作、生活、学习以及思想等各方面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思想上积极上进,用精神武装头脑首先,能够……查看全文>>
财政所作为财政系统的基础单位和组织,标准化财政所创建工作既是加强乡镇财政两基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贯彻落实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的有效载体。本文是第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工作人员总结范文,仅供参考。财政工作人员总结范文篇一: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下,在县财政局业务股室的指导下,我始终刻苦学习,扎实工作,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力求做到业务和道德全面提高,圆满地完成了所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一、树立大局观念,摆正心态,加强服务意识。今年,通过党委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坚定了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和市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奖补(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农民自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实施监督。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规……查看全文>>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快本市合流污水的治理,确保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来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废污水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接纳废污水的江、河、浜、明渠等,视同排水设施。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居民排水设施使用费(以下简称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征管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排水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排水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第五条(收费计算)排水费按排水量计算征收。第六条(排水量计……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颁发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市工业“废气”、“废水”排放试行标准》,均应当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在缴纳排污费后,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三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本办法附表(附表略)执行。排污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在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当按其超过排放标准的情况,分别测算,逐项累计。第四条本……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规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简称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引导资金的设立和使用第二条引导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公益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引导资金采取补助与银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对公益性服务业项目给予补助;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占引导资金总额的40%,贴息资金占引导资金总额的60%,同时继续研究探索其他支持方式。省政府对发……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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