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6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07〕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四日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预算在一定时期内(2年以上,含2年)持续安排的,为……查看全文>>
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精准扶贫精神、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镇关于扶贫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县、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社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社区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二、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社区贫困人口。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查看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查看全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三)专款专用……查看全文>>
济源市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配套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界定市镇政府在民生项目、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方面的配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配套资金由市镇政府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用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地方财政配套的建设项目,按政策需要配套的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改善民生项目,以及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安排的需市镇财政配套的项目(以下简称配套项目)。第三条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债券资金、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查看全文>>
济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以及中央、省对我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维持机构运转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具有公用支出性质的专项支出,以及市对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专项……查看全文>>
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进工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47号),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及条件(一)项目范围2011年重点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重点是采用先进技术、并将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查看全文>>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第三条根据我国工业企业节能及节能新技术发展等情况……查看全文>>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查看全文>>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查看全文>>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〇九年……查看全文>>
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合规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云发[2002]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云发[2004]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查看全文>>
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经区政府批准,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其它财政性资金筹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纳入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查看全文>>
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扶领(200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人省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以工代……查看全文>>
济源市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配套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界定市镇政府在民生项目、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方面的配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配套资金由市镇政府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用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地方财政配套的建设项目,按政策需要配套的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改善民生项目,以及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安排的需市镇财政配套的项目(以下简称配套项目)。第三条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地方债券资金、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查看全文>>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各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批准和监督管理程序,加强对县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刚性执行预算的原则。县本级年度预算经县政府审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除极特殊情况,一般在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支出,以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二)坚持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特殊情况必须追加的支出项目,要按照预算执行中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其他能纳入到下一年度预算中的支出项目,要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完善监督机制,促进资金分配公开透明,部门预算和专项追加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查看全文>>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苏价服〔2009〕91号苏财综〔2009〕1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建设(管、工)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涉及建筑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清理调整如下:一、取消建筑管理费;改革建筑工程劳保统筹管理,取消征收工程劳保费统筹部分;取消省级主管部门驻外办事处服务收费;适当调整安全监督管理费,将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工程造价的0.19%在全省范围内征收。二、在清理调整的基础上,制定《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查看全文>>
山西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促进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省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建设等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财政设立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息化资金),支持全省信息化发展。信息化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性资金。第三条信息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竞争择优、科学监管的原则,重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示范性、创新性信息化发展项目。第四条信息化资金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入股等多种支持方式。贴息……查看全文>>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36号各市、州、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调整幼儿园收费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查看全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苏科计发〔2015〕53号文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现将《2015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与项目类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重点任—1—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战略必争领域,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重大科技成果……查看全文>>
联系客服
公文交流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