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规范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推广,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九年十月三十日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推广,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查看全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5号颁布时间:2005-7-26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查看全文>>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以财建[2006]689号文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其全文如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订……查看全文>>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0-01-22财建〔2006〕689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查看全文>>
财建[2006]68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央预……查看全文>>
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及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及财务管理,进一步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发(1989)3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1号《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在湖北省境内有偿转移土地使……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泸州市【发布文号】泸市府办发〔2005〕94号【发布日期】2005-09-05【生效日期】2005-09-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泸州市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暂行办法(泸市府办发〔2005〕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五日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组织机构及审批权限。市……查看全文>>
失效法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2006.3.30)财政部[89]财综字第94号1989-9-2611:42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配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根据……查看全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配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根据国发(1989)3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查看全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1989年9月26日)(89)财综字第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8号文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我们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究后,制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配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根据国发(1989)3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查看全文>>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乡镇财政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摸索发展到成长壮大,为稳定基层政权、发展地方经济及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财政改革要求的不断提高,乡镇财政日益暴露出收入来源单一、财政职能弱化、支出范围庞杂、管理相对落后等诸多困难和弊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几点建议:1、要严格区分财政与财务的职能。乡镇财政履行着财政执法、资源配置、调节经济、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产生重大影响;而财务工作则是按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正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财政现状及趋势。两者职能不同。目前乡镇财政工作仍存在“缺位”和“越位”,突出表现在……查看全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三)专款专用……查看全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目的:①规范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并通过项目的验收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二、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项目建设可参考执行。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查看全文>>
财政部文件财预„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现就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查看全文>>
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现就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预[2013]372号【发布日期】2013-10-21【生效日期】2013-10-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有关情况的通报》(财预〔2010〕48号)、《》(财预〔2010〕383号)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查看全文>>
财预[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现就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查看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2010年07月14日来源:财政部网站【字体:大中小】【e-mail推荐】财预[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现就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44号【发布日期】2005-03-22【生效日期】2005-03-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44号)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契税……查看全文>>
我市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市地税局刘兴吴家琼2008年耕地占用税新《条例》出台后,我市各县、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9月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5,186万元,比上年同期征收的545万元增加4,641万元,增幅高达851.56%。一、主要成效(一)耕地占用税征管方式不断完善。一是凡2008年1月1日批准占用耕地,各地都严格按照宜府发〔2008〕42号文规定,以新条例新税额征税;二是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宜财发〔2……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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