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劳社秘[2007]96号)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管局),各建筑业企业、项目业主:现将《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安徽省工资支付规……查看全文>>
附件1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用工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用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根据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建筑工程分级管理原则,……查看全文>>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企……查看全文>>
索取号:ja5610500200803010内容分类:政策法规发布文号:发文日期:2008-03-10劳社字[2004]68号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全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支付保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8-03-15【生效日期】2008-03-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中……查看全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查看全文>>
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查看全文>>
杭政办〔2008〕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市级》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八年五月十四日杭州市市级(市财政局二○○八年四月二日)为规范和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单位国有……查看全文>>
中国服装:女式牛仔裤(http://www.xiexiebang.com/)为你提供《》讲座(三)----事业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及监管责任财政部教科文司《》(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产权登记、纠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资产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对事业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就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基础工作及监督管理作、今后的工作思路等进行讲解。一、产权登记《办法》的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从而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的主……查看全文>>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是()。a.公立医院b.公立学校c.税务局d.人才服务中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税务局属于行政单位,c选项不正确。2.我国()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a.《公司法》b.《》c.《政府采购法》d.《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的是()。A.管理机构及职责b.资产配置及使用c.资产处置d.对外借款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4.事业单位的下列情形……查看全文>>
字体: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是。a.公立医院b.公立学校c.税务局d.人才服务中心【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税务局属于行政单位,c选项不正确。abcd2.我国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a.《公司法》b.《》c.《政府采购法》d.《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显示答案】【隐藏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我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abcd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的是()。A.管理机构及职责b.资产配置及使用c.资产处置d.对外借款【显示答案】……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36号【发布日期】2006-06-07【生效日期】2006-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6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查看全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劳动保障系统关于〈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2)140号2002年11月4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我局制定了《市劳动保障系统关于〈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我市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改善首都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查看全文>>
低价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实力见证一切联系旺旺whx0910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价格公道合理联系1747-88632http://whx0910.taobao.com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9﹞14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市劳动保障局制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乡居民养老保……查看全文>>
首页>>法规中心>>社会保障法类>>社会保障>>工伤保险>>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12-2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号:京地税企[1997]581号发布日期:1997-12-23执行日期:1997-12-2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险发[1997]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一、职工因工负伤期间到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就医路费等)从企业……查看全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1997年12月15日)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精神,加强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和预防,做好工伤保险统筹配套工作,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伤认定办法》),本办法与《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相配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1996年12月31日前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造成职工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已……查看全文>>
首页>>法规中心>>行政法类>>人事、公务员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正文2000-3-3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文号:京劳社工发[2000]47号发布日期:2000-3-3执行日期:2000-4-1失效日期:2004-1-1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4月1日起贯彻执行。附件。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第一条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查看全文>>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本人xxx与xxx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由本人负责实施xxx劳务施工,本人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本人是本次劳务承包范围内农民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和用工安全管理,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2、本人承诺一定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影像)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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