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书(参考文本)事业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离岗人员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一、总则[政策依据]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xx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xx号)规定精神,为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明确事业单位与离岗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协议效力]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聘用合同的附件,对离岗创业创新期间,甲乙双方保留人事关系等事项以及聘用合同中所没有明确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补充规定,……查看全文>>
字数:1951下载Word文档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通知细则: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并正常调整档案工资。离岗创业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原单位按原渠道缴纳,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离岗创业期间在……查看全文>>
字数:1922下载Word文档

从保险业的历史看,保险欺诈一直是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随着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不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也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虚拟化、复杂化等特征,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进程来看,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自发、零散状态。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反保险欺诈机制,已成为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保险欺诈概述(一)保险欺诈的界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06年发布了《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该指引将保险欺诈定义为“欺诈实施者或其他当事人获取不诚信或不合法的利益的一……查看全文>>
字数:10023下载Word文档

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合同欺诈的后果有哪些。一、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连结企业的纽带。合同顺利的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得以发现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强,合同的运用便会更加广泛,但目前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欺诈合同行为屡见不鲜,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合同欺诈案件占全部欺诈案件的50%,个别地方甚至达到80%以上。企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查看全文>>
字数:3380下载Word文档

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0日起施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查看全文>>
字数:3501下载Word文档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反保险欺诈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风险(以下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公司、保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风险。欺……查看全文>>
字数:5780下载Word文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和控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年4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查看全文>>
字数:6266下载Word文档

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装饰)、道路施工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查看全文>>
字数:2552下载Word文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铁路、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建设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区外进疆建筑施工企业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农……查看全文>>
字数:2933下载Word文档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报表3、农民工工资强制支付通知书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表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季度报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查看全文>>
字数:3871下载Word文档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为了防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筑施工单位按一定比例预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的专项资金,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今后,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铁路、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区外进疆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均需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预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项资金,即农民工工资……查看全文>>
字数:3394下载Word文档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铁路、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区外进疆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为防止……查看全文>>
字数:2903下载Word文档

天津市财政局文件津财库„2010‟10号───────────────────────────关于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票据中心: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的规定,现就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启用按照财政部财综„2010‟1号文件的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正式启用,现行“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据”)同时废止并停止使……查看全文>>
字数:2818下载Word文档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02-18【生效日期】2004-02-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市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和领导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申报工作做实、做细。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所……查看全文>>
字数:1427下载Word文档

关于用人单位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05-06武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劳社〔2009〕52号湖北省武汉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为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发[2009]2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在实施裁减人员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查看全文>>
字数:909下载Word文档

一、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企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的核心是探索培训补贴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并以此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一)补助条件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二)培训补贴经费标准财政培训补贴经费的标准按照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等级确定:初级工(五级)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查看全文>>
字数:953下载Word文档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人社文〔2010〕20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企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中关于“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及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企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的核心是探索培……查看全文>>
字数:2343下载Word文档

【发布单位】商丘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6-05【生效日期】2006-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河南省商丘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6月5日商丘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丘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查看全文>>
字数:2993下载Word文档

岳阳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作者:佚名来源:平江县政府网点击数:218更新时间:2009-4-1919:37: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社会服务组织。本规定所称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量定额、编制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查看全文>>
字数:4005下载Word文档

河南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失效]1989-06-29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从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服务,处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活动之外,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以创造利润和为国家积累资金为主要目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符合前款规定的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第三条县级以上编制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的主管部门。各级计划、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编制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编制部门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查看全文>>
字数:16432下载Word文档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