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及享受待遇作者:infofhb时间:2009-09-1617:20一、失业保险参保业务办理:1、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2、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但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未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缴费申报的,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征缴;没有缴费基数的,暂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应……查看全文>>
失业保险费征收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合同制工人本人可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缴费申报程序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由区就业局,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保障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费按照“按月核定,当月申报,次月征收”的办法进行申报、审核、征收。具体办理步骤如下:⑴申报。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应当在……查看全文>>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二、工作职责2.1人力资源部是职工工伤保险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工伤待遇的发放工作。2.2各责任单位是工伤保险申报的协助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下同)员工。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项目部必须有专……查看全文>>
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安全投入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一、职责范围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工伤保险的登记、申报和缴费,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2、财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管理、支付工伤保险基金。3、各部门负责办理本部门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二、管理内容和方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本条款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d)患职业病的。e)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查看全文>>
为了规范本公司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工作。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安全监督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查看全文>>
编号:版本:发布日期:成都蜀渝万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日期:成都蜀渝万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号关于发布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广大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下发。特此通知。××年××月××日主题词:报送:抄送:共打印份成都蜀渝万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1目的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3编制依据和术语3.1编制依据(1)《中华……查看全文>>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xiexiebang.com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20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近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1号【发布日期】2008-03-25【生效日期】2008-03-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1号)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国南方一些地区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在严重灾害面前,受灾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广大职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奋起抗灾、恪尽职守、团结拼搏,克服种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较好地保障了……查看全文>>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日期】2008-05-14【实施日期】2008-5-14【发文号】粤劳社电〔2008〕29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支持地震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迅速组织发动各市劳动保障系……查看全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查看全文>>
(人社厅函[2012]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国发[2010]36号文件)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精神,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以下简称各地)免费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查看全文>>
为妥善做好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六安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六人社〔2015〕2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保缴费(一)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当依照《办法》规定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以2015年6月1日后工程剩余总造价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1、已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以下简称社保征缴机构)办理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建筑企业,向登记所在地社保征缴机构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手续。2、未在我市各级社保征缴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建筑企业,向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社保征缴机构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查看全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职工都有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市及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做好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应当依照《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登记实行参保职工实名制,每年度审核一次。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本细则所称的工伤包含工伤和视同工伤。第三条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查看全文>>
常政发(2006)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记录档案。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统筹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第三条总公司、各分子设立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员工个人名义借支用于治疗,治疗结束后向当地社会保险局或工伤保险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第四条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关系负责人负责工伤员工材料的的征集、管理和待遇支付等服务工作。第五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第六条工伤保险应当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查看全文>>
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申办和管理办法(暂行)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筹办、审核登记、年度验审、变更和撤销等,适用本《办法》。二、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主体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主体(即申办人)包括:(一)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二)本市其它组织和个人;(三)非本市组织和个人。三、申办人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应提交的材料(一)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建设地址、……查看全文>>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应通过资金、政策等多种形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更新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省民……查看全文>>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时间:2008-11-10来源:北京市民政局123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三条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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