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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八号)《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九日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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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履行。市长:王岐山二○○七年六月十四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十条第四、五项修改为:“(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二、第十六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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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分别简称单位、职工)。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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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已于2011年4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学勇二○一一年五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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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设臵要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臵。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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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要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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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厅对《黑龙江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对新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对在本通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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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发文机关】:【文号】:豫劳社职技[2005]61号【成文时间】:2005-08-10【主题词】: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推动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批。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管理;举办实施初、中级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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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辽市劳社发[2007]21号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社会保障部(辽价发[2005]1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审批程序和制度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在获得筹设批准书并完成筹设的,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应申办材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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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春雨二○一二年七月十日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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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服务,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准确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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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登字[2007]02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经中央编办领导批准,现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5月18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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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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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经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享受国家给予事业单位的待遇。第五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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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一、《条例》执行情况(一)在市编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条不紊的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思路,并结合无棣县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力度作为搞好工作的前提,把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作为搞好工作的关键,把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作为搞好工作的重要步骤,促进了无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支持了无棣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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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省直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09年度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的公告为了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2009年12月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编委《2010年河南省机构编制工作要点》安排,现将省直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09年度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公开如下:一单位名称:党的生活杂志社举办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朱巍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机关工作。本刊出版于发行广告制作与发布相关社会服务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6号开办资金:796.8万元2009年度业务开展情况:2009年年度,我单位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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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省直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09年度重要事项的公告为了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2009年12月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编委《2010年河南省机构编制工作要点》安排,现将部分事业单位法人2009年度重要事项信息公开如下:1、河南教育报刊社。《小学生学习报》、《中学生时事政治报》、《中学生阅读》(初中版)入选2009年中国邮政发行产销报刊80强;《教育时报》、《中学生时事政治报》、《小学生学习报》在河南省第七届报纸综合质量检测中被评为一级报纸;我报社树人网在河南省首届十佳网站评选中获提名奖。2、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获河南省计量工作先进单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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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春雨二○一二年七月十日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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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3-1610:49: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规范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5部门《关于使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条例》和《通知》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登记(备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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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审批,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系在本省范围内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第三条审批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第四条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民办职业教育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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