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领导职数不超过7职严惩超编、冒领等行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日前我省出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擅自增加编制、编外聘用、调整编制结构比例及经费、冒用资金等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4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发布的《》(豫政〔1997〕50号)同时废止。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不得超过7职走进一个事业单位,“将多兵寡”的局面不能再有了。《……查看全文>>
河南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失效]1989-06-29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从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服务,处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活动之外,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以创造利润和为国家积累资金为主要目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符合前款规定的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第三条县级以上编制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的主管部门。各级计划、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编制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编制部门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保障职工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职工适用于本管理规定。第三条工伤保险理赔范围规定如下: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下同)员工。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项目部必须有专……查看全文>>
湖南金牛酒店有限公司安全投入工伤保险管理规定一、职责范围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工伤保险的登记、申报和缴费,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2、财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管理、支付工伤保险基金。3、各部门负责办理本部门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二、管理内容和方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本条款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d)患职业病的。e)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查看全文>>
为了规范本公司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工作。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安全监督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查看全文>>
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二、工作职责2.1人力资源部是职工工伤保险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工伤待遇的发放工作。2.2各责任单位是工伤保险申报的协助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查看全文>>
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装饰)、道路施工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查看全文>>
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索取号:ja5610500200803010内容分类:政策法规发布文号:发文日期:2008-03-10劳社字[2004]68号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全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支付保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建设行政主……查看全文>>
武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查看全文>>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企……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用工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用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根据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建筑工程分级管理原则,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查看全文>>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状况调查报告为全面掌握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了解政府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7月份,我们对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调研采取了区、县(市)老龄办调查员入户普查和市老龄办调查员重点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社区老年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走访。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1、行业规模情况全市目前有实际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362家(连锁机构分别计算),其中个人兴办的346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兴办的16家,合计床位9753张,入住……查看全文>>
昆明市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养老机构资金补助的条件和程序,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有效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从一般预算中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和运营补助。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财政扶持项目支出从该项经费和福彩公益金中统筹安排。各县区根据需要相……查看全文>>
苏府办„2006‟40号关于转发城区养老政策扶持三个操作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苏州市城区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政策扶持操作办法(暂行)》,《苏州市城区社会福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政策扶持操作办法(暂行)》和《苏州市城区养老援助服务操作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市各有关单位及平江、沧浪、金阊区政府遵照执行。其他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自行操作办法。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1—苏州市城区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政策扶持操作办法(暂行)根据《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城区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工作,制定本操作办法……查看全文>>
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民办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机构,且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第三条民办养老机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民办养老机构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卫生、税务、……查看全文>>
第118号《》已经2011年3月2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市长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民办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的设立及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财政、……查看全文>>
文章来源:http://www.xiexiebang.com/content-3467.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www.xiexiebang.com/tiwen.htm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查看全文>>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时间:2008-11-10来源:北京市民政局123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第三条本市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和……查看全文>>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刘淇二000年十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养老业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业务机构的设置、业务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养老业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等综合性业务的机构。第三条本市扶持养老业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业务机构。养老业务机构在建设用地、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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