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根据武政[2009]36号文件和《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减轻缴费负担,接续社会保险,现就实现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制定如下办法: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证件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时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3、下岗失业2人以上的家庭及丧偶离异家庭中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促进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09〕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是指1993年10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因国家建设征地办理了农转工自谋职业手续,目前没有实现正规就业并没有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后办理农转工自谋职业手续并在社保所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第三条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农转工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35周岁不满40周岁,男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二)从事工作单位不固定、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查看全文>>
大劳发[2007]1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劳发[2007]1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率,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大连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查看全文>>
附件1: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西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办法。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用工备案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查看全文>>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07月20日15时58分607主题分类:劳动人事“劳动用工”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查看全文>>
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规范……查看全文>>
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操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包括各类聘用员工。2.录用与报到(详见《招聘管理制度》)3.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待遇3.1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确立后,员工享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和标准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综合保险等待遇;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应缴付部分由公司根据规定每月从工资中代为扣除,行政人事部在1个月内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查看全文>>
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2014年1月高县腾龙磨盘田煤矿为了使我矿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科队、班组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安全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安全科审定。二、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安全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查看全文>>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查看全文>>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劳动用工的标准、管理、考核、纪律管理与岗位晋升办法。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的劳动用工管理。二、管理内容和要求:1.公司设立劳动用工管理考核小组(1)考核小组组长一般由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副总经理兼任;成员为有关部门经理。(2)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的招聘、录用、岗位定级、考核晋升等管理工作。2.员工招聘管理办法(1)加强社会用工管理,规范企业员工招聘制度,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企业发展计划进行,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者,需由部门主管事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新招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建立档案。(2)招聘工作……查看全文>>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查看全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3]261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和河北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印发以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请示省厅给予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招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前的临时工作年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查看全文>>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查看全文>>
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哪些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哪些单位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凡设立在萧山区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都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根据不同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分别为:(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若人均缴费基数低于本区上年法律咨询s.yingle.com赢了网……查看全文>>
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通知》(新政发〔1999〕17号)精神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按公务员管理单位和职工下同)均应依照《失业保险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通知》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失业……查看全文>>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总则.......................................1用人单位的选择.............................3招聘与录用.................................4劳动关系管理...............................6岗位管理...................................7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8社会保险管理.……查看全文>>
合肥市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做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后续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单位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并加强与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相互协调。第……查看全文>>
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岗位管理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管理绩效管理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奖惩基本行为准则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查看全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岗位管理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管理绩效管理派遣终止及派遣人员的退回奖惩基本行为准则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规范派遣员工行为和管理,满足沧州市朗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创建一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目标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与用工……查看全文>>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适应多形式、多层次就业需要,拓宽就业渠道,规范各类劳务派遣企业和接纳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实际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企业是指从事相关劳务派遣活动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合法委派调遣到实际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行为。第三条劳务派遣的主要形式是劳动派遣企业向实际用人单位输出劳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积极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以社区就业和灵活就业为重点,向失业人员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岗位。第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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