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办〔2009〕14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地籍管理处。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查看全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3]3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促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结合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地籍管理处。二○○三年四月八日《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用途、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使用条件等变更登……查看全文>>
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和预查封登记、补(换)证登记等。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土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国土……查看全文>>
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查看全文>>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2.不动产登记。第1款申请登记原则。第2款主物、定着物一并登记原则。也可称为权利主体一致原则。3.跨区域不动产登记,管辖机关登记结果告知义务原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5.什么是不动产单元,简单说就是权利单元。权属界线封闭、可以独立使用。也就是划分的最小标准是独立使用,单独一套房屋里的个别房间,是不能作为不动产单元的。6.宗地登簿原则,即登记簿以宗地为单位。5.6.的关系是。同一宗地的所有不动产单元全部编入同一登记簿。7.对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9条提出电子登记簿管理要求(登记机构要明确登记簿唯一、合法介质形式,也就是以电子还是纸质为唯一、……查看全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3]3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促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结合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地籍管理处。二○○三年四月八日《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用途、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使用条件等变更登……查看全文>>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专业实践是指土地估价师取得资格后,通过参与实际土地估价及相关工作学习和训练的过程。专业考核是指对完成专业实践的土地估价师进行考察,判断其是否具有独立估价作业能力的过程。第三条执业登记是指土地估价师申请正式执业并进行注册登记的过程。未进行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不得以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不具有签署土地估价报告的权利。第四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组织专业实践及专业考核工作,下设实践考核委员会,对实践考核涉……查看全文>>
同程教育专注于个性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今同程,为明天。2013年土地管理基础辅导: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工作,是规范土地评估行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依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自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4月30日,将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行业自律管理要求,通过开展执业土地估价师登记,准确掌握土地估价师执业人数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国统一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库……查看全文>>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函中估协函[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8号)的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制订了《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经第三届第十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印发。附件: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查看全文>>
政府令第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等4市征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0]385号文)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补助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征用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市辖区,市辖区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查看全文>>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征用管理规定(修正)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颁布时间:1995-9-12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1995年8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征用是指本经济特区因建设需要依照本规定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及个人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的行为。第三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盐场、渔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征用的土地,以及国家未……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海南省【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发布日期】2007-08-10【生效日期】2007-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海南省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罗保铭二○○七年八月十日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切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要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市、县(含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查看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家庄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地区】河北省【失效日期】【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92.04.25【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1992.04.25【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国家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手续办理。使用国有土地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查看全文>>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办理流程1、项目预审;2、项目单位和耕保科提供征收申请及相关资料;3、耕保科受理,初审后,转地政、统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相关资料;4、相关科室办理完结后,资料交耕保科审查整理,并拟定一书四方案及请示文件逐级上报审批,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5、市国土局会审后上报市政府审核,再报省厅审核后,由省国土厅报省政府审批;6、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批文至市政府(市国土局),市政府批转至县政府(县国土局);7、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7日);8、县国土局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10日);9、县政府按程序供地,或纳入土地储备库以招、拍、挂……查看全文>>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总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精神,坚持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按程序进行农地准用和土地征收,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征地补偿、就业安置和住房安置等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现实问题和长远生计。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成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基本做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我市制定了《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查看全文>>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报审核一、服务内容对位于中心城区拟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法定用地条件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向市政府拟申报用地请示文;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简称“一书四方案”);组织、审查、整理装订相关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审批;征收耕地开垦费。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三、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申请表》;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4、是……查看全文>>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第一部分征地审批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基本……查看全文>>
佛府[2001]0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保证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包括水田、菜地和旱地。第四条佛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主管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职能机关,负责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组织与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直接与农村集……查看全文>>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1995年9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为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就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规定如下: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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