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规划类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本办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见附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前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查看全文>>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本办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见附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前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制度。……查看全文>>
郴州市规划局郴规发[2007]9号(试行)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以完善我市城市功能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与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各县(市)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用地功能布局。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规划区……查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可以开采利用的水资源。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流域或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二)开源与节流并重,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三)开采与补给平衡,涵养水源,防止水源的枯竭和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四)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第五条自治区水……查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可以开采利用的水资源。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流域或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查看全文>>
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295号(2013年6月1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采补平衡、防止污染的原则,充分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查看全文>>
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2007年11月1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超量开采造成地质灾害,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国……查看全文>>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水资源(含地热水、矿泉水)。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地下水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第四条地下水资源保护应当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并优先使用地表水、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查看全文>>
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学习资料《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于2011年1月23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初步统计,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22700亿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五年年均增长12.8%;人均生产总值由1000美元增加到3500美元,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查看全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社北京2011年3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目录第一篇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第一章发展环境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章主要目标第四章政策导向第二篇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五章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第六章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第七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第八章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第三篇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第九章改造提升制造业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十一章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第十二章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十三章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第十四章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第四篇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第十五章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查看全文>>
向土地闲置宣战——浅析闲置土地的成因及处理对策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作者:胡能灿发布时间:2011-4-116:44:02阅读:307次作者:胡能灿(1975-),男,湖南益阳人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摘要。闲置土地造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土地利用及城市规划的滞后,制度的不完善,这一问题呈严重化趋势。本文分析了目前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探讨如何预防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关键词:闲置土地;成因;利用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民间有“寸土寸金”之说。我国土地,尤其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查看全文>>
衡东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一)成立衡东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法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工作,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遇……查看全文>>
土地闲置费新疆国土资源厅时间:2011-08-05含义。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查看全文>>
1、闲置土地概念: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制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体情形主要有:一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约定或者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地块;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地块。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认定为闲置土地。2、闲置土……查看全文>>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溪镇中心小学2017年洪涝及地质灾害避险工作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汛期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师生的根本利益。平溪镇中心小学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我校洪涝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防汛工作,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县政府、县教育科技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避险工作,认真抓好排查落实,及时召开避险工作会议,做到避险工作早安排、早落实,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廖国评任组长,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李文武任副组长,班主任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查看全文>>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材料————————宿州华丰矿业公司一、矿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矿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队。领导小组组长有总经理担任,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规定制定防治水规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和实际需要配齐备足物资,出现险情时必须深入现场,科学组织,合理调配,确保矿井安全;定期每月召开全矿防治水工作平衡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成立了防止水应急抢险小分队,队长由原在山东大矿担任过救护队长的现安监处王现忠处长兼任,抢险队成员有安监、技术地质、救护、调度、机电等单位有关人员。要求抢险队必须服从指挥、统一行……查看全文>>
关于落实当前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国土资源局:7月5日,四川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对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也对泸州市共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后国土分局认真贯彻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针对近期出现强降雨天气的具体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7月5日下午,国土分局在参与四川省汛期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之后,分管领导分局副局长对相关业务股市人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看全文>>
进结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进结镇2011年地质灾害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指导下,得到了认真、全面的贯彻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大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在全镇召开的各种的会议上,指导群众建立、健全隐患点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协调各部门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灾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定期、不定期进行了多次巡查。二、宣传教育到位一是早启动。4月初,镇防汛指挥部就启动了防汛工作。镇防汛抢险指挥部下发专门通知,对汛前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村在抓好去年水利修复工程扫尾的同时,全面做好……查看全文>>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第三条森林管护,是指对纳入天保工程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看管和保护,以及相关的组织管理。第四条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查看全文>>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根据《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二期范围(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管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天保工程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森林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分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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