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与划拨的区别一、费用不同。出让地要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地不用交。二、权利不同。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三、适用范围不同。划拨地一般都限制用于和国家利益有关的项目,如国防、公路、机关办公等(有具体明细),出让地则没有限制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定义】: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查看全文>>
临漳县称勾集镇称东村等十五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规划河北中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日1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监理范围、内容......................................……………..1三、监理依据、机构、岗位职责及程序.......................….31、监理依据...............................................................……查看全文>>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申报审核单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我单位项目,由《》(批准文号)批复(□估算□概算)总投资元,属于:□列入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预算的项目,类,序号;□国资委或其授权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实施的办公用房、企业员工服务用房以及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审核的建设项目。现申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投资元,请你中心审核。一、我单位提交资料如下,若为复印件已加盖单位公章(打“√”项):□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决算报表等,含电子版);□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或复印件,下同);□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4、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批复;□5……查看全文>>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审批申报材料规定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月申报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通用)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应按我局发布的电子文件格式(excel格式)填写完整,其中申报事项应机填,申报人应在“申报人”栏内签名。申请表单下载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表格下载。2、《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中“报送图件清单”栏内应填全报送材料图件的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3、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时须出示原件以供核对。4、所有纸质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扫描文件以100dpi的……查看全文>>
投融资项目审核与申报程序一、.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料:1、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概况(书面文字介绍包括其资产、负债状况)3、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英文版,若无英文版则由投融资机构负责编译)4、项目建设规划书(初规方案或详规方案,没有则不提供书)5、项目申请外国政府贷款所需采购设备清单或商品清单。6、项目立项批准文件7、财政担保文件。(已取得财政担保函、人大及政府相关决议,要提供此书面文件。尚未通过政府决议未出具财政担保函的项目可暂不提供,但需要落实后提供)。8、项目申报主体所在地政府财政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简介。9、其他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政府批……查看全文>>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许可证》(一)一般建设项目1、申办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土地利用叫体规划规定的用地范围及性质或包含在兼容性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块结合、第三十条);2、土地所有权属申报者的应提供供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申报者的应提交土地权属人同意意见,申办用地须与相邻单位或个人无用地矛盾。3、拟建建筑高度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度控制方案和微波通道,机场净空控制要求。4、拟建建筑与相邻建筑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六盘水市规划局技术规定》)。5、拟建建筑应考虑地震、烘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因素,符合地质条件的要求并作……查看全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一)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31、35、37条。(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四)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查看全文>>
规划报建受理、审批中说明1、规划报建受理、审批中几点说明(1)各窗口受理建设单位规划报建时,应对各类证、书、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复印件上加盖规划局原件审核章,收取复印件作为有效的规划报建资料;为提高窗口报建效率、确保报建资料的真实性,收取的报建资料复印件应由建设单位报建前备好,并由建设单位在提交的复印件上加盖报建单位公章,经窗口收文人员核实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我局批复的各类审查(批)意见附图报建时须收取附图原件。审查中确需收取的原件资料,发文时由窗口退回建设单位。涉及“一书三证”变更的,应在原证书上注明变更事项。(2)报建人应持建设单位出具的法人委托……查看全文>>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规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便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地计划及时、分批次……查看全文>>
公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期间因工程变更、地质滑坡、取弃土、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经审批必须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一、临时用地办理程序1、弃土场(由代表处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1)总项目经理部向代表处提出设置弃土场及用地的书面申请;(2)代表处组织人员查勘现场,根据工程需要确定是否同意新建(或改建);(3)代表处审查后由总承包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设计,并根据施工图向有关区县指挥部下达临时用地通知书;(4)有关区县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清理登记、补偿兑付并移交土地;(5)若代表处未同意新建(或改建)的弃土场由项目经理部直接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书……查看全文>>
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颁布日期:文号:(1994年10月13日鲁政发[1994]115号发布,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修改后公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棚厦、管线及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第三条凡在本省城市……查看全文>>
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云建规〔2008〕449号各州、市规划局(建设局),省农垦管理总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限定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查、堆放物品、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查看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建制镇的规划区及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临时使用的工棚、库房、周转房、商业网点、货棚、货亭、书报亭、管理用房、围墙、大门、广告牌以及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临时建设、临时用地,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五条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查看全文>>
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一、土地使用权范围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二、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算。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约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三、土地用途1、甲方保……查看全文>>
《土地置换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置换协议书》正文开始>>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一、土地使用权范围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二、使用期限土地……查看全文>>
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核准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城乡规划,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查看全文>>
选址规划类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本办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见附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前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查看全文>>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本办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见附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前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制度。……查看全文>>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规字[2006]126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为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我省城乡发展和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山西省建设厅二○○六年四月十二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含技改和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应当遵守本办法。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管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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