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减少对经济事务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的要求,现就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企业改制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土地……查看全文>>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减少对经济事务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的要求,现就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取代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企业改制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查看全文>>
一、征管现状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分别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的税收收入和基金预算的非税收入管理。“十五”以来,随着各地城镇开发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地方政府的契税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呈不断上升态势。以湘西州为例,2007年全州契税入库4134万元,较2002年增加3760万元,5年平均增长61.70%,占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由2002年1.18%提高到2007年3.53%;土地出让金全州入库29832万元,较2002年增加29145万元,5年平均增长112.59%,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的比例由2002年的12.03%提高到2007年的92.58%。但从我县近5年来的征缴情况看……查看全文>>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发文日期:2012年06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7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和认定第三章处置和利用第四章预防和监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修订)国土资源部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查看全文>>
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于2008年12月9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市长:黄方方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宁市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处置国有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六城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县辖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查看全文>>
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1999年7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杜远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和利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或者开……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查看全文>>
政府令第30号《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04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5日起施行。市长:练知轩二○○四年四月十一日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闲置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及琅岐经济区范围内处置闲置土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查看全文>>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企业和城市存量土地,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力度,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意见》(吉政发[2001]27号)和《通化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2002]第1号;[2003]第11号令)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是受政府委托,在辉南县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监管下,代表政……查看全文>>
土地增值税审核需提供资料清单一、被审单位基础资料1、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二、确认征收范围的有关资料3、项目立项批准批复文件复印件;4、《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销售许可证》复印件;8、《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9、《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0、合作开发协议;注:(对于非常规开发项目,“五证”不全的,应提交有关取得土地的资料和进行开发活动的资料)三、确认清算单位的有关资料11、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或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查看全文>>
土地收储,指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根据所收储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土地征收储备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大致程序如下:一、集体土地征收储备(1)储备程序:第一步:土地储备中心对拟征用储备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前期定界测量工作;第二步。根据拟征收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情况,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经批准后进行预审。第三步:被征收土地所在国土局根据拟征用储备地块的摸底材料,准备征地报批资料,并会同预审意见一同上报;第四步:征地经政府批准后,市储备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公告并实施征地协议的签订和补偿工作;第五步:储备中心向规划局申请定点和编制控制性规划;第六步。征地程序完成后,将征为国有的土地存入政府储备库,……查看全文>>
天津开发区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储流程1.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确定收储土地,通知我中心实施收储。2.我中心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拟收储地块实施地籍测绘工作并出具地籍测绘报告(如测绘费用超过限额,则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取测绘单位进行地籍测绘工作)。3.我中心持地籍测绘报告向新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拟收储地块的土地收储计划,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审批后将土地收储计划上报新区规国局,土地收储计划经新区规国局审核后上报至新区人民政府,最终由新区人民政府下发土地收储计划批复文件。4.同时,我中心依据土地收储相关规定委托评估公司,由评估公司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状况、土地现状利用条件等对拟收……查看全文>>
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的有关规定:(2007-06-0714:25:27)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查看全文>>
一、土地划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查看全文>>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查看全文>>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3.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中所列的矿产资源(34种);5.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对颁发采矿许可证进行了部分授权,具体授权范围如下: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中的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9个矿种和附录中除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和放……查看全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紧缺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法规分类>法律法规>中央法规>部委规章及文件>国务院组成部门【法规名称】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紧缺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颁布部门】国土资源部【颁布日期】2000-09-21【是否有效】有效【批准部门】【失效日期】【法规文号】国土资厅发〔2000〕76号【实施日期】2000-09-21【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批准日期】【全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紧缺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查看全文>>
【法规标题】【颁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文字号】国土资电发〔2011〕22号【颁布时间】2011-3-2【实施时间】2011-3-2【效力属性】有效【全文】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电发〔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促进地质找矿快速突破,部正在研究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管理措施。为做好衔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首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的公告》(2011年第10号)确定的整装勘查区内矿业权空白区,暂停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已设探矿权转……查看全文>>
国土资电发〔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促进地质找矿快速突破,部正在研究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管理措施。为做好衔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首批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的公告》(2011年第10号)确定的整装勘查区内矿业权空白区,暂停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仍可正常办理);已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程序的,暂缓审批;部暂停整装勘查区内矿业权空白区的矿业权配号。请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组织编制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查看全文>>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书两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一书两证”审批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必须遵循本规定。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程序第三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包括扩建、改建、新建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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