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述职报告范文一20xx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集团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深入扎实开展三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为契机,在强化现场安全基础管理的同时,狠抓安全队伍建设,大力塑造企业安全文化,全面提升管理人员安全实务潜力,全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不断夯实安全三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安全实效。20xx年在进行年度大修和四个技改项目相继建设投产的状况下,工伤事故起数仍与20xx年持平,各类违章违纪同比持平,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率100%;隐患排查计划完成率及整改率分别为100%、99%(部分未到期或需全厂停车大修),安……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的处置和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工程机械车等各种机动车辆。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造成的污染。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质监、经委、工商、……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市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设有气象台站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组织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区市容环境卫生主……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地方各……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理的管理。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第四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查看全文>>
一我镇20xx年环保工作以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为指导,以环境问题的治本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由于人事变动,调整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xx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将环保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具体业务工作由综合执法和环保办负责。设环保专干,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确保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使环保工作深入化、持久化。二、强化环保宣传教育通过led电子媒介、设置流动宣传车、环保知识宣传专栏、村村响、环保标识标牌、会议、标语、传单、走进中小学……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一)列入国务院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二)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第三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必须客观、公开、公正,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专项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依法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专项规划草案的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查看全文>>
保护环境主题演讲稿范文一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今天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珍爱生命保护环境》。听着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不由使人担心我们人类今后的生存状况。保护地球,保护我们的家园,刻不容缓。让我们在地球日到来之际为地球妈妈许下承诺:1、减少或不要使用一次性用具,使用可重复利用和可再生物品;2、提倡使用充电电池,回收废电池,我们可以把家里废弃的电池带到学校的分类垃圾桶里,集中进行科学处理;3、不乱丢垃圾,班级里垃圾要严格分类;4、爱护野生生物,注意并提醒他人不吃野生动物;5、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提倡在庭院内、教室里养花种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用智慧净化生存的环境,用良知阻止……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和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需要弃置、受纳。运输(以下统称处置)渣上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渣上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固管处)负责渣上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规划、环保、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做好渣上处置管理工作。第四条产生渣上的各类工程,……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改进能源结构,控制和削减本辖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第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池塘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市、区、县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水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生产、建设计划。第四条*市环境……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广场、管网等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市城区和金阳新区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县……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医疗垃圾扩散病原体,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家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试行)和贵州省《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单位在检查、诊断、治疗各类疾病过程中和病员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第三条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和工厂生产垃圾进行排放和处置。第四条各医疗单位必须设置密闭式的垃圾容器,按照环境卫生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第五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须交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置,不得混入医疗垃圾处理。第六条医疗垃圾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状况实施监督管理。经贸、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与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根据大气污染状况、防治需要以及有关标准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环境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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