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第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和海事行政管理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分工,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噪声及由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各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各级铁路管理部门负……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信访问题,依据《天津市信访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访办法》和《环境信访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环保局受理的环境信访件,以及区(县)环保局接受市环保局交办的环境信访件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环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来访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的活动。第四条市环保局办公室信访办(以下简称信访办)是行使局办公室所履行的环境信访工作职能的部门,归口受理局环境信访工作;市环保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和区(县)环保局……查看全文>>
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海域环境,防治海域污染,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向厦门海域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厦门海域进行海岸工程建设,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研、水产养殖等活动的任何船舶、航空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厦门海域以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厦门海域污染损害的,也使用本规定。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域环境的义务,都有权对污染或破坏海域环境的船舶、航空器、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或控告。对在防治海域环境污染、改善和保护海域环境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坚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一。第三条厦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污染防治费用收支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并加强管理。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有权……查看全文>>
第一部分总则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目的(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三)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四)污染环境者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五)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六)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经济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建立……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各股室站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谈话、诫勉、待岗、辞退,是指本局对各股室站队的工作人员有一定过错,出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需要给予谈话、诫勉、待岗、辞退的,依照本暂行办法处理。……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65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建制镇、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电镀污染,保护濑溪河龙水段水环境安全,加强对**县龙水工业园区电镀小区(以下简称电镀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环境保护条例》、《**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电镀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镀污染,是指电镀企业、电镀作业场和电镀废水处理场(以下简称电镀排污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所产生的电镀废水、废渣外排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镀小区范围为。东至原龙水氮肥厂,西至**县三鑫制品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北至电镀废水处理场,南至彭裕奎电镀作业场,其具体范围……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业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查看全文>>
2021生态环保工作计划范文一我镇20xx年环保工作以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为指导,以环境问题的治本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由于人事变动,调整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xx为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将环保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具体业务工作由综合执法和环保办负责。设环保专干,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确保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使环保工作深入化、持久化。二、强化环保宣传教育通过led电子媒介、设置流动宣传车、环保知识宣传专栏、村村响、环保标识标牌、……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查看全文>>
《**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经**年8月28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年8月28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年10月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生……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任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财政预算……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涉及市政雨水排放、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等行为的,按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包括公共排水和自建设施排水。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的产业废水、居民生活污水、大气降水径流和泉涌的接纳、输送、处理、利用及处置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排水的管网、泵站、沟……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赣州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污染源的监管与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科技产业发展。第三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计划、土管、矿管、规划建设、工商、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立项、审批、许可、发证、发照等手续。工业园区的建设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查看全文>>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管理等做出如下规定: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物排放且达不到规定标准及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环保部门的审查批复要求进行整改。二、凡是企业新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工程设施建设前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报县环保部门审查、评估、论证。建设单位必须凭环保部门的《污染治理……查看全文>>
一、总则1.1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1.2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立项、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4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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