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使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充分保障社员权力,发挥合作社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迁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合作社要履行职责,行使权力。1、年度初始,要确定本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保证措施。2、每年度要与社员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保证社员产品销售,使专业社有充足的货源保证。3、组织社员学习社法,让每位社员真正懂法用法,行使社员的权力,履行义务。4、定期组织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社员学技术、懂技术、用技术。5、要主动为每位社员提供产前、……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卫生管理,保障建筑民工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管道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或队伍。第三条*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区内建筑工地卫生监督工作,其它县(区)辖区内建筑工地卫生监督工作由当地监督机构负责。第二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四条建筑工地施工期达半年以上的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堂加工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查看全文>>
电力个人的工作总结1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历程,在平凡的岗位上本人尽职尽责,脚踏实地的努力干好每一项工作。面对新形势的考验和挑战,本人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不动摇,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回顾这几年的历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本人努力学习,刻苦进取,爱岗敬业,始终以主人翁的意识干好每一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情况总结如下:一、思想政治方面:几年来,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德、能、勤、绩、体五个方面全面发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_大会议精神,身体力行地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国家的法……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除外)。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信传输网、数据通信网、智能业务网、数字综合业务网、有线电视增值业务网以及卫星通信网等;(二)信息网络: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传递信息的业务处理系统;(三)信息资源:指广泛存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部门,有益于促进社会进……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第二章旧城改造项目第四条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第五条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第三条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的建设、管理,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疫区,是指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区域。其建设范围由市(州)人民政府申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本条例所称规定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猪囊虫病,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鸡新城疫、禽流感、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鸡白血病、鸡产蛋下降综合症、兔病毒性出血症、鸭瘟。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规定动物疫病名录进行调整。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供水管理,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供水和供水设施的管理。本条例所称市政供水,是指由市、县(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称供水部门)通过市政供水管网向单位或居民(以下称用户)提供的生活、生产等各项用水。本条例所称供水设施,是指取水头、引水管、泵站、水处理车间、井群、管网、消火栓、闸门、水表、井盖等设施。第三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供水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供水管理工作。水利、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做好市政供水管理工作……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国务院、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棚户区拆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拆迁申请;(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存储的证明。市拆迁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看全文>>
近几年来,*省公路事业发展较快,在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对紧靠公路两侧的建筑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法制意识淡薄,使倚路建房,违章搭盖,随意占用公路等问题相当突出。这些不仅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而且阻碍公路的进一步改建、扩建和公路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了村镇的建设规划和合理布局,给社会治安、工商、环保和交通安全等管理都带来了新的问题。为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现对加强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一)公……查看全文>>
(一)接收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二)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三)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馆藏档案整理、汇编有关资料,主动为城市建设和领导决策服务。(四)对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参加城建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五)为城市建设提供城建档案信息,开展咨询、交流、服务工作。(六)各县(市)、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都应配备与城建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三章城建档案的范围第七条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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