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查看全文>>
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消纳,是指按照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接收、容纳建筑垃圾的过程。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查看全文>>
《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市容市貌,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三化”)进程,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县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其他县(市)、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查看全文>>
肥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成伟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现予公布,自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市政工程、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它废弃物。前款规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按……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嘉鱼、赤壁、通山、通城、崇阳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查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6〕3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六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维护城市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第三条城市供水和用水工作……查看全文>>
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应当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和资金,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第四条市民政局是市级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县区民政局是本级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查看全文>>
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04-6-49:56: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及县级市供水价格行为。第三条城市供水价格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计入城市供水价格,按城市供水范围,根据用户使用量计量征收,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和使用。第四条城市供水……查看全文>>
延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客运出租行业管理,提高客运出租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客运出租行业的发展,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客运出租车辆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客运出租车辆,是指经城市客运出租车辆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车辆。第四条延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城市客运出租车辆的主管部门,在延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本办法。延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辆管理办公室受市用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具体……查看全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2001年5月29日延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6月21日延安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延政发[2002]72号文件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以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及《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供水份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供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供水实行合理开发利用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安全用水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公共供水的行政主管部……查看全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常政规〔2010〕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查看全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8日起施行。市长:袁占亭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查看全文>>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邵占维2013年2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库)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查看全文>>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100号2008-12-1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和江苏省建设厅对建筑面积计算有……查看全文>>
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查看全文>>
桐政办发〔2005〕84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查看全文>>
桐乡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也称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建造私有房屋的建设用地。第四条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查看全文>>
桐乡市邮政局客户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邮政客户管理工作,促进邮政业务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邮政客户建档范围和维护责任人第二条各经营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客户用邮情况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第三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客户经理以及专(兼)职客户维护人员为本单位客户维护的责任人。第三章邮政客户建档条件第四条一年以上的老用户或月均发生业务收入在500元以上的客户必须建立档案,根据用邮情况分为专业或综合客户。注。综合客户是指使用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的邮政业务。专业客户是指使用单一专业的邮政业务。第四章客户的信息资料收集和走访计划第五条客户档案信息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包括客户名称……查看全文>>
桐乡市文明镇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镇的建设和管理,使文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镇活动,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的和谐发展道路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第三条创建文明镇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把全市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努力实现经济……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村的建设和管理,使文明村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明村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经自我申报、组织推荐、社会认可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定,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第三条创建文明村活动,是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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