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完整、安全运用,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第三条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市场化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不断提高维修养护技术和设备水平。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凡使用国家和政府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或自行筹资且金额较……查看全文>>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水利工程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包括检测、更换物料消耗等。水利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查看全文>>
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财农[2004]269号)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的确定要立足于工程现状,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是对已建工程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第三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作出安排。第四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分配遵守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主要用……查看全文>>
关于征求《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厅计财处、农水处: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厅建管处按照厅领导指示,依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46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处,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在2012年3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厅建管处。联系人:黎凤赓56602012年3月19日2012年3月26日,厅计财处反馈,没有修改意见……查看全文>>
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工程安全运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各流域机构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第三条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由财政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顿标准(试点)》核定,专款专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试点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查看全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文号:浙财农字〔2007〕57号颁布日期:2007-4-11实施日期:2007-4-11点击次数:2664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移民管理机构: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五日浙……查看全文>>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12-07-1317:50:33来源:作者:省财政厅、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6]108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移民管理部门:现将《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oo六年十二月九日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移民安置工作和库区、移……查看全文>>
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03月28日15时27分681主题分类:财税审计民族民政“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政府移民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农[2007]1号各省辖市财政局、移民主管机构: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的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移……查看全文>>
河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财企[2012]3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筹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扣除对移民的直补资金后,分配我省的结余资金。第三条结余资金使用方向:(一)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包括:1、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建设。2、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查看全文>>
通知财企[2012]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2012年10月19日第一条为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以下简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查看全文>>
xx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463号)、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2]102号)和xx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xx省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12]6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项目,其他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可参照执行。第三条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水……查看全文>>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完整、安全运用,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第三条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市场化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不断提高维修养护技术和设备水平。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凡使用国家和政府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或自行筹资且金额较……查看全文>>
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财农[2004]269号)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的确定要立足于工程现状,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是对已建工程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第三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作出安排。第四条省级维修养护经费分配遵守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主要用……查看全文>>
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和工程安全运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专项资金。各流域机构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第三条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由财政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顿标准(试点)》核定,专款专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级试点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查看全文>>
关于征求《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实施细则(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厅计财处、农水处: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厅建管处按照厅领导指示,依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1]46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江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处,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在2012年3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厅建管处。联系人:黎凤赓56602012年3月19日2012年3月26日,厅计财处反馈,没有修改意见……查看全文>>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奖代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办好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加强我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区政府决定设立“以奖代投”财政补助资金,引导、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兴修小型水利工程。为规范管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奖代投项目分年度实施,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设立资金专户,主要用于补助小山塘、小渠道河港、小泵站、小堰坝、小涵闸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第三条各乡镇要加大财政投入,发动受益村组、农户和其他组织筹资……查看全文>>
河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5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综[2010]54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各地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查看全文>>
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xxxx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xxxx专项资金。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第四条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第五条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1、在xxxx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查看全文>>
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资金使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列入市水利专项工程年度计划的农业灌溉排水和圩区防洪除涝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分级负责、以区(县)为主的原则进行建设管理。市水务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制订技术规范、资金补贴政策,落实补助资金,组织行业审查,下达年度计划以及项目的建设监管等工作。区(县)水务局、财政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配套资金,组织项目实施……查看全文>>
(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资金管理,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财农〔2013〕1978号)、《岳西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是指列入省级计划、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由省、县二级财政设立的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改革创新”的原则。第二章奖补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财政奖补范围为纳入全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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