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杆。第三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第四条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内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在籍农业人口。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农民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必须加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其余人员可自愿参加。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和安置。因被征地而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出具名单,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准……查看全文>>
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困难居民予以适当救助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与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社会互助相结合;(二)国家保障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相结合;(三)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四)本着公……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林木的保护,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集体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集体林”是指各乡(镇)、办事处、村、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农村集体所有制林地上的林木。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九郊办事处,下同)必须将农村集体林管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主管林业工作的领导负全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管护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集体林木管护工作。第四条。各乡(镇)主导产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站……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吉林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和长春市《关于建立长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从九台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民健康保障制度,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促进九台市农村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运行一年来所取得的试点经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第三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第四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的管理。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第四条县农财部门是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业务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指导和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三)负……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的管理。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第四条县农财部门是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业务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指导和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三)负……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销售、加工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生猪屠宰实行定点许可制度,并坚持合理布局、集中检疫、方便群众、有利流通和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头、蹄、尾、脏器、血液等。第五条市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畜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防疫工作。市县(市、区)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维护农村成品油零售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证农业和农村的油品供应,参照国务院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成品油是国家的战略商品,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从事成品油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和农村从事成品油零售网点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成品油零售网点是指。河北省辖区内县级及县级公路以下范围内,主要为农业交通和农业生产服务,只经营柴油、润滑油,加油机在三枪以下,储油量不超过三十立方米的零售站点。所称各市县从事成品油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是各市县从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部门。第四……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厂(以下简称定点厂)的屠宰水平和生猪产品质量,建立定点厂的信誉保证体系,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机《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按《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标准》对定点厂相应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进行分级管理。未予评级或达不到四级标准的,不赋予生猪定点屠宰厂资格。第三条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分级管理工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商……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促进*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农业工业化与产业化,依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市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的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着示范与推动作用。通过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3条*市科技局负……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生猪产品销售、加工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生猪屠宰实行定点许可制度,并坚持合理布局、集中检疫、方便群众、有利流通和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头、蹄、尾、脏器、血液等。第五条市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畜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防疫工作。市县(市、区)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查看全文>>
村干部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纽带,是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人,对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村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直接供给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领头雁,本文是第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干部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村干部工作总结范文一:一、熟悉环境,迅速进入角色我从小就从在农村长大,某某县是一个农业大县,我在学校里也学习过农业经济学,对农村的发展很有信心,我在没毕业的时候就打算从农村做起,也正好赶上这个机会,所以我并没有像一些大学生干部在刚开始的时候产生不适应的感觉。但是毕竟是学生,实践经验可以说是少的可怜,对农村的……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镇、各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将农户享受的惠农补贴资金数额和标准由镇、村分级公示到村和农户。要将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时间和项目公告到村民组,告知广大农户可随时领取补贴资金,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第三条县直有关部门、农村信用社和镇村要共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工作,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公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消除政策宣传死角,防止农民群……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则:(一)农村合作医疗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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