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津人社局发〔2010〕5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意见》(津党办发〔2009〕36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的精神,现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仍按照原文件的规……查看全文>>
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津人社局发〔2010〕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群众收入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意见》(津党办发〔2009〕36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9〕46号)的精神,现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0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112号)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仍按照原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基金统筹层……查看全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本办法实施后……查看全文>>
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六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第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财……查看全文>>
松政办[2007]119号关于印发宿松县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宿松县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7月10日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七年七月十八日1宿松县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城区范围的,自2005年1月1日以后经依……查看全文>>
安徽省卫生厅文件皖卫农[2010]4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铜陵县社会保障局,省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1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校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依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条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校验是指卫……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家县合管委批准,已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二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满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预防、保健、医疗需求,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农民就医,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根据《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和《巧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原则和设置条件第三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提供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方便参合农民就……查看全文>>
溆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根据《溆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合办)审查认定报县卫生局批准,为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省、市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农合办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管……查看全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条隐患界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查看全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车辆及其交通安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交通、……查看全文>>
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是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劳动安全风险防范,强化群死群伤源头控制,防止或减少从业人员道路交通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各单位配备的各类公用机动车辆及从业人员上下班代步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本办法之规定。第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1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条建立道路交……查看全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暂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11‟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暂行)》已经九届州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查看全文>>
澄城县气象局建设工作概述:1、长效机制建设。多年来坚持不懈狠抓为农服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保证了2012年“三农”气象服务专项申报成功。2012年澄城县委1号文件《县委县政府2012年工作要点》第二部分“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中明确要求“强化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农业气象服务专家联盟”两个通知,申请成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所有分管联系编办的县级领导都已通过,待正式上编委会后报渭南市编办审批。去年底县财政拨付30万元,民政局拨付15万元支持“三农”专项建设。“两个体系”建……查看全文>>
龙陵县经贸局开展“三力建设”活动工作总结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关于在全县各级领导班子中深入开展“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龙发„2007‟33号)文件要求,县经贸局结合工作实际,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按县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三力建设”活动(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为切实加强“三力”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经贸系统“三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活动的开展,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好“三……查看全文>>
南芬区农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09年,南芬区农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区委廉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2009年工作回顾一、主要开展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一)领导重视,计划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2009年,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查看全文>>
布部门: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蚌政〔2009〕12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修改后的《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统一制度,先保后征,属地管理,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统账结合,适度保障的原……查看全文>>
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二○一○年四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必须坚持以土地换保障,坚持“科学测算、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资金筹集分别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第三条市人社、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设计……查看全文>>
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我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29号)、《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农业户籍,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批准征收的农民。第三条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享受待遇年龄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aa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被征地农民,是指在自治县境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农民自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组织实施。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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