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提升“设施配备多能、人员培训全能,工作提高效能,服务健全功能”的“四能”水平,按照“一体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五化”规范,达到“小病有良医、慢病有干预、大病有救助、就诊有医保、健身有指导、康复有器械”的“六有”标准,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标准(达标)站基础管理考核办法。一、基本功能1.基本医疗服务(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2)提供出诊、家庭病床和家庭护理等家庭卫生服务。(3)提供院前急救服务。(4)开展康复期医疗服务。(5)运用针灸、火罐、推拿等技术开展适宜中医药服务。(6)三甲医院对口支援专家每月至少在社……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环境卫生秩序,净化城市环境,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区水域是指釜溪河双河口至金子凼闸堰、旭水河艾叶堰至双河口、威远河*段廖家堰至双河口之间的河面及沿岸滩涂、边坡。第三条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城区水域的环境卫生,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五条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六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协调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划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整治计划及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交通局……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以外,在本办法中简称为其他优抚对象。第三条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第二章基本保障……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放射工作单位)。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二章卫生许可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工作的卫生许可,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许可程序和要求,建立并完善许可档案。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区及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工矿区、旅游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体制,贯彻专业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省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第三条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第四条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查看全文>>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直辖市除外),且命名时间一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7.城市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查看全文>>
彩超室医生年终总结范文1一年来,我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的帮助下,使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医院科主任述职报告5篇作文。今天我做为医务科主任做这个述职报告,在这个岗位上,我既深感责任重大,有干好工作的强烈使命感,又深知能力有限,怕辜负医院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借此机会,谈几点感性认识和一些想法,与大家共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一、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技术知识,时刻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思想和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预见力,增强干事创业的能……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和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民字[2007]1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对象为户籍在本市境内、退出现役的以下优抚对象:(一)残疾军人;(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四)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下简称两参人员)。以上人员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意见中统称其他优抚对象。第三条优抚对象按照……查看全文>>
为了强化农村卫生整治工作力度,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存条件,提高健康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爱卫会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村实际,按照长期管理集中整治相结合、乡集镇与村管理同步、环境卫生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统一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乡上成立由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村支部书记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牵头负责。各级领导小组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要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检查、定期总结,并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和评比台帐。二、内容及标准(一)集镇及单位卫生管理办法1、实行日……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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