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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8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116号)3.《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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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件浙国税发„2009‟1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6件1.•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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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税务总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前期清理工作中尚未得到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3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瑞沐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出口溴甲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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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9]45号【发布日期】2009-03-18【生效日期】2009-03-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发布的有关消费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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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1]181号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近接部分市局反映,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政策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利用其他企业或所属独立核算的分厂的房产应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对利用其他企业或所属独立核算的分厂的厂房,车间。场地,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经营的,凡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租赁费中含有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的,应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房产的计税余值和占地面积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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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0〕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7-21现将《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及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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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发〔2009〕7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0-14字体:【大】【中】【小】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精神,根据我省目前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径报省局备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等内容。二、公务用车费用是指在省内因公务而实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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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发〔2009〕7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0-14字体:【大】【中】【小】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精神,根据我省目前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经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径报省局备案。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应载明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人员范围、人数、月补贴额度、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发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参改车辆及未参改车辆的用途等内容。二、公务用车费用是指在省内因公务而实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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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89号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89-08-23字体:【大】【中】【小】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用地的特点,现对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规定如下: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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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文机构: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名称:文号:国税地字【1989】第083号所属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发文日期:1989-08-14有效性:部分条款失效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位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现将对军队系统其他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军办企业(包括军办集体企业)的用地、军队与地方联营或合资的企业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占地,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三、军需工厂用地,凡专门生产军品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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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最大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最系统最深入学习财税实务。http://www.xiexiebang.com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法规分网供稿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最大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www.xiexiebang.com在这里可以最系统、最深入学习财税实务。如果想了解更多财税课程、书籍、年费会员等信息,可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xiexiebang.com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最大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最系统最深入学习财税实务。如果想了解更多财税课程、书籍、年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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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税务职业道德自查自纠纪律作风5月8日,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召开了“提高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作风纪律,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讨论会,围绕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树立税务职业道德楷模,努力提高作风纪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是首位,转变作风是关键。我们对照要求,结合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开展了自查自纠。从学风中,看是否存在不注重钻研理论、不注重调查研究,学习敷衍应付、浅尝辄止;从工作作风中,看是否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互相推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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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宜宾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宜宾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市局各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岗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各单位工作人员应熟悉市局职责分工及本单位工作流程。所有工作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第四条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国税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主动告知身份、热情接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认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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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文明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宣城市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及其设立的服务“窗口”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纳税人到(或致电)地税机关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第四条对纳税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纳税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电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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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公平税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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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尊敬的纳税人:如果你想了解自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如果您是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在您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时,地税机关会直接给您出具税收完税凭证。如。张某是一家月营业额达5000元(含)以上(宣城市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0%)的个体餐饮店店主,他每月申报纳税时,地税机关为他开具的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就包含了张某的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二、如果您是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您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向地税机关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直接开具方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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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宣城市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地税机关及其设立的服务“窗口”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即“第一责任人”,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咨询或来电来访时,被询问或接洽的第一位税务人员。第五条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为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答复或引导办理,履行接待、引导、释疑、解惑、跟踪办理等职责。第七条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人应立即接办,认真解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相关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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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8-12-17【生效日期】1998-12-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1998年12月17日)各省、自治区(不发西藏)、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称中远集团)《关于中远集团下属三家公司收取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远财金〔1998〕079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远集团所属的中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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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2005-01-28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的管理,规范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和规范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好两个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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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5)54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规范和统一总机构(原称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在所得税前的提取和扣除,市局制定了《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原《关于印发〈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7〕291号)、《关于〈企业提取上交主管部门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1998〕123号)同时废止;原《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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