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查看全文>>
合生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集团各项涉税事项操作,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的所有境内企业,包括地产板块企业与其他板块企业。(三)集团内部税务管理以确保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塑造诚信纳税形象、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收成本为指导原则。(四)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按集团内部组织架构的层级明确划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一)集团总部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批准或处理集团总部权责范围内的相关涉税事项;统筹组织集团税务风险管理和税收筹划活动;监督、指导、协调、……查看全文>>
《税务系统检查证印制项目》合同甲方:____________税务局乙方:______印刷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货物清单;(3)报价表;(4)《税务检查证》样本检验报告;(5)《“税务检查证”产品质量标准》;(6)中标通知书;(7)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检查证印制项目》采购合同。2.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提供税务系统稽查类检查证__________本。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要求,满足甲方___……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8-07为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现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8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检查证是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证明其执法身份、职责权限和执法范围的专用证件。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version1.0(1001)公司一目的1.1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3.1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3.2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3.3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3.3.1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3.3.2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3.3.3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3.3.4编……查看全文>>
深圳市双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第四条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第五条税……查看全文>>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查看全文>>
税务登记制度又称纳税登记制度,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管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1、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领取的税务登记证和扣缴义务人领取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仿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检查和换证……查看全文>>
甘肃昆仑生化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总则.......................................................2税务登记管理...............................................2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与税务筹划...............................3税务档案的管理与保存.......................................5发票管理.................................................……查看全文>>
在比学赶超中凝聚力量,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莞城分局第二季度政治理论学习心得莞城分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习近平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重要指示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工作方案》等文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员干部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继续加强“两学一做”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保证党的组织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查看全文>>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办税流程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可采取直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1、直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直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随着计算机征收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可就近办理纳税申报。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把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纳税申报特快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3、电子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查看全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三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下简称纳税人)到国税机关、通过电话或信息网络办理纳税事宜(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的制度。第四条纳税人进行咨询或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被问及、接触的第一个业务受理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五条首问责任制受理事项分业务受理和投诉受理。业务受理包括: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纳税辅导、政策咨询、减……查看全文>>
鹤壁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简介鹤壁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位于开发区黎阳路东段271号,使用面积180余平方米,是集中为纳税人提供文书受理、涉税咨询、税务登记、行政许可、申报纳税、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等全方位纳税服务的场所,办税服务厅成立以来,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受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高度好评,历年业绩斐然、荣誉不断,先后荣获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河南省优质服务窗口”、“巾帼文明岗”、“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等荣誉。原先布局已不能适应目前和将来的需要。2010年,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办税……查看全文>>
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以下简称纳税人)到国税机关、通过电话或网络办理纳税事项(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引导或转交经办部门的制度。第三条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其他途径、方式向办税服务厅现场人员进行涉税业务咨询、办理涉税事宜、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接受询问或反映的第一位现场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包括办税服务厅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在办税服务厅现场的其他税务工作人员。第四条无论纳税人询问事项是否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都必须主动热情……查看全文>>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限制税务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提供了简便快捷的权利救济途径,并且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机关的内部约束机制,因而还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性质,这使它成为解决税务争议的重要渠道。但是在当前的税务行政复议实践中,还存在着若干不可忽视的问题。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基本上排除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就是说无论行政机关还是法院都无权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加以审查,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某些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有限的审查权。《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查看全文>>
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1.申请复议的条件。2.申请复议的期限。3.复议参加人。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包括复议当事人……查看全文>>
赢了网s.yingle.com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分析目前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该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本规则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第1、2、3目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查看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查看全文>>
xxx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指导意见的通知》《xxx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市x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xxx市xxx区食品安全委……查看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211号成文日期:1998-12-0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举报税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机关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前款的物质奖励,不适用于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第三条举报奖励对象原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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