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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二、关于索道公司经营用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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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9]128号【发布日期】2009-11-22【生效日期】2009-11-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二、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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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10]124号颁布时间:2010-6-30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适应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证明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是指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出具的纳税人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过程中涉及土地增值税征免税情况的法律文书,仅供纳税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手续时使用。二、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由纳税人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申请开具,未经纳税人的申请不得开具涉税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在北京市范围内需办理房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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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印制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审批《关于准印厂发票印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地税稽[1995]15号)已实行全国定点厂供应2发票专用章刻印厂的审批《关于刻制启用新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39号)3代管货运发票的审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地税稽[1995]62号)4纳入全国试点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关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补充通知》(闽地税政一[2001]25号)5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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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核心内容。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构建纳税人信用体系,建立涉税失信档案。如果纳税人有欠缴税款,不按规定正常纳税申报、偷逃税款等情况,纳税人被统一纳入涉税失信名单中。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布《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推动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涉税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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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函„2010‟25号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178号)、《福建省地方税务行政审批暂行规定》(闽地税发„2004‟304号)、《福建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及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税部门依纳税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和征管流程,省局组织开发了涉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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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46号颁布日期:2009-6-24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落实好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省局制订了《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附件:《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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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文号:川地税发[2006]8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6-7-27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现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告。附件:(略)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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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11-1来源:我要评论(0)【大中小】各县(市)区局、各分局:现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核实征收印花税的管理(一)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见附加件1),并对各类应税凭证进行汇总,逐笔登记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上,以备检查。(二)规范“三自”完税行为1、凡要求实行“三自”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首先向所在地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分局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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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09-07-15【背景颜色:】【关闭窗口】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支出等的一定比例为计税依据,对印花税进行计算征缴。第三条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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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8-17【生效日期】2002-08-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现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ОО二年八月十七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全社会的地方税纳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印花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单位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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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日期:2012-01-16文章有效性:有效现将《》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第一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购销活动频繁,印花税应税凭证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规范我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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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行会计网(www.xiexiebang.com)资料整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3号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办法》予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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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09-07-15【背景颜色:】【关闭窗口】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支出等的一定比例为计税依据,对印花税进行计算征缴。第三条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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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内地税发[2005]32号2005-5-20第一条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证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第三条地方税务机关是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负责印花税的核定征收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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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公告[2012]1号2012.1.16现将《》予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第一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购销活动频繁,印花税应税凭证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规范我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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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据统计,目前全国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数与工商登记数存在较大差异。调查分析表明,造成这一差异虽然有个体业户数量众多、流动性大、停业歇业频繁等客观原因,但一些地区税务机关不按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不到位也是造成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为了巩固2006年税务登记换证的成果,进一步强化个体税源管理,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个体税务登记管理个体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的比例很小,但纳税人数量占全国纳税人总量的比例很大。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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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为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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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为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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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6]37号【发布日期】2006-03-16【生效日期】2006-03-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规范税务登记,加强户籍管理,严格税源监控,结合2006年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税务登记管理中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税务登记的范围及管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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