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20*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二、20*年,关于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查看全文>>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市局决定在总结部分区、县局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地税系统实施走访服务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走访服务制度的重要性走访服务是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由主管税务机关主动上门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施走访服务制度是贴近纳税人,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合作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既为纳税人提供了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快速通道,又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税源情况,加强税源管理,形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二、走访服务制度的工作原则(一)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原则;(……查看全文>>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的申报纳税(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二)耕地占用税的申报纳税暂实行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的方式。(三)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时,持批准用地文件、市发……查看全文>>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认真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控收款机服务水平,保证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局与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书》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服务管理模式国标税控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业部门(或企业)承担国标税控收款机在*地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并在销售其税控产品的过程中,对认购税控产品的纳税人提供各项服务。包括办理国标税控机具的初始化、操作培训、安装调试、咨询服务、技术支持、配件供应、软件更新、维修以及保障税控收款机正常使用的其它各类服务等。二、国标税控……查看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控全区地税税源的相关信息,摸清税源底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近年来,全区地税收入保持了连年高速增长,地方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不断增强,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地方税税……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查看全文>>
各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是指专门适用于股息所得的税收协定条款,不含按税收协定规定应作为营业利润处理的股息所得所适用的税收协定条款。二、按照税收协定股息条款规定,中国居民公司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收居民支付股息,且该对方税收居民(或股息收取人)是该股息的受益所有人,则该对方税收居民取得的该项股息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即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计算其在中国应缴纳的所得税。如果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高于中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税率,……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查看全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6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资格认定(一)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应当于20**年9月30日前向民政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福利企业资格。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取得福利企业资格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据实退、减资格认定期间的应退、应减税款。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如下:一、坚持依法治税,服从服务大局(一)坚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中央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积极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要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缓缴税、擅自豁免欠税。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维护……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公共交通车船”减免税问题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享受车船税减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供公众乘用并承担部分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车船。二、关于各地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适用时间……查看全文>>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纳税人应用网上办税系统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网上办税系统的特点、主要功能模块、开户流程以及服务支持方式和途径等予以广泛宣传;要举办相应的业务操作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加以引导和培训,切实提高纳税人对网上办税系统的认识和操作能力。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应用成功网上办税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应用……查看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方便车船税征缴,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车船税的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车船税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不在车辆登记地购买保险代收代缴车船税问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二、关于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更的车船征收车船税问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查看全文>>
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各类信访件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网上来信的处理流程,确保网上来信及时处理、反馈,现对办理网上来信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责任部门来源于杭州国税门户网站各模块的信访件,按照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对口落实的原则进行处理。“在线咨询”模块上的信访件,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处理;“网上投诉”模块上的信访件由市局监察室牵头负责处理;“涉税举报”模块上的信访件由稽查局牵头负责处理。二、处理流程(一)来信登记。各部门对网上所有信访件,要认真落实登记制度,对一些重要信访件要进行详细登记,详细记录信访件处理的有关事项。(二……查看全文>>
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税收宣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突出重点,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加强税收宣传今年是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收宣传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目标,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查看全文>>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茶山综合楼维修工程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1、项目名称、招标方式、建设规模及建设地点:(1)项目名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茶山综合楼维修工程;(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茶山路233号。(4)预算金额:*万元(5)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6)工期:60个日历天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查看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闻出版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鼓励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年底以前,对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综合类科技报纸是指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科技报纸。其具体范围是,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在报纸批准登记时分类认定的综合科技类报纸,详见附件1。科技音像制品具体范围是,中国标准……查看全文>>
各直属海关、院校: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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