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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颁布日期:20021014实施日期:20021201颁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等二十一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本办法应作如下修改:(十三)《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01号)1、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经向市、县(市)、长清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外地治疗或者临时在外地患急症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增加十个百分点。”2、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2001年4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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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已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到所在地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条参保人员发生增减时,用人单位应当于发生增减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手续。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未移交社区管理的由原工作单位)持职工档案等资料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变更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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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已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到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条参保人员发生增减时,用人单位应当于发生增减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手续。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未移交社区管理的由原工作单位)持职工档案等资料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变更手续。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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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保登记与缴费(一)参保登记业务的办理各区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及教育等部门,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在本辖区内的每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残联部门、托幼机构及学校等机构设立参保登记点。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的城镇居民(下简称“居民”)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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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08年07月28日15时50分911主题分类:劳动人事“医疗保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劳社医[2008]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本局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第二十二条的授权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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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南发布时间:2011-08-30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参保居民如何参保缴费。(1)学校学生。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按学制收缴医保费,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并享受医疗待遇。(2)其他居民:每年的11、12月份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城区建行营业网点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新参保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先到户籍所属街办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1月起享受医疗待遇。二、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1)未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2)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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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一、参保范围凡在东胜区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分户籍,无年龄限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东胜户籍的人员需取得东胜区暂住证三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东胜区农村户籍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筹资标准1、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政府补贴170元,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预缴费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14元,预缴费二年(含)以上的优惠21元;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政府补贴130元,学生儿童预缴费一年以上(含……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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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44号),以及市医保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沪医保〔2007〕232号),制定本操作细则。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㈠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期限与机构1、符合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的登记缴费期(10月1日至12月20日)内,到下列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⑴本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当到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⑵其他人员应当到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的医疗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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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时间:12/3/20099:45:57am来源:东莞市塘厦医院为加强参保人员转院诊治和异地就医管理,根据《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转院诊治医疗费的支付办法。(一)转院诊治条件:1.经市内首诊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2.病人病情严重而市内首诊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患者。(二)转院诊治的程序:1.符合转院诊治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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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0〕2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问题,制定本办法。一、异地安置人员是指户口已迁回原籍,或因原籍限制未能迁移户口、在本市无住所或直系亲属的退休人员(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二、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报销:(一)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个人账户或个人门诊补贴内报销。(二)住院医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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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第三条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包括:(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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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27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各有关单位:现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一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异地安置人员就医问题,根椐《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1〕第5号)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沈劳社发〔2001〕3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第三条申办条件。符合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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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0日天政发〔2002〕154号文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一、适用范围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常年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异地人员),适用本办法。二、异地人员的确认和管理异地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每年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一并上报,并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花名册》和《异地工作人员花名册》,并按照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方式提供其生存状况证明,经医疗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确认。未提供生存状况证明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不予确认身份,也不支付其发生的医疗费。异地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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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和《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07〕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温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应向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未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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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382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改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医疗机构:现将修订后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10日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和参保人员利益,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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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阿拉善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资格审核、评定和审批工作。并对医疗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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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4‟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1月3日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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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要求,按本办法规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准入评估、协商签约、费用结算、协议管理等具体工作。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一)合理布局,满足参保人的就医需求,便于管理;(二)兼顾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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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3月19日南府发[2001]27号)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二、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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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第四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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