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04-2709:19:49第51号《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日照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查看全文>>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称防空地下室),以及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修建的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第四条市、县(区)……查看全文>>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造价计价行为,维护人防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编制和确定人防工程建设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投标报价、承包合同价、结算价和对人防工程建设造价实施监督管理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国家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查看全文>>
黔南州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黔南州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黔南州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长:蒙启良二○○四年十二月二日黔南州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贵州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查看全文>>
(2001年10月10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9日黔南州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人民防空机构,重点城市的人防机构应当单独设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防空工作的成效纳入政府任期……查看全文>>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防护部分的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督……查看全文>>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文号:浙人防办[2007]21号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单建掘开式工程,坑(地)道式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以及防护设备、人防专用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安装等均应接受人防专项质量监督。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法定义务外非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大型人防工程项目以及核五级(含)以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由省……查看全文>>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以及防护设备、人防专用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安装等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人防主管部门……查看全文>>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说明:〘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下同)第八条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职责其中包括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查看全文>>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的质量监督。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查看全文>>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对象个人、企业办理条件(一)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9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四)重要防护目标的公共建筑项目根据城市整体防护的需要,依照人防工程规划确定的规划功能一次性下达设计任务。(五)符合《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查看全文>>
合肥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并符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其他工程。本规定所称防空地下室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修建的单建式、附建式的战时可用于防空、平……查看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办事指南theserviceguideofconstructionbureauofbaoandistrict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7.4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办理条件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查看全文>>
吉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人民防空资金投资建设并列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的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按《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暂行规定》执行。其他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由各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第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管理。第四条人防……查看全文>>
应建防空地下室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项目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2、项目性质。本项行政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南宁市(含县区)规划范围内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城……查看全文>>
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细则第一条(监管目的)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领域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监管理主体)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所有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作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对象、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及建设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监管内容)(一)对正确履行行政审批内容的监管。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在审批范围内、审批面积、类型、等级确定等内容;(二)对符合应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查看全文>>
烟台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查看全文>>
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凡在本省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第三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查看全文>>
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2016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空地下室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战(灾)时可用于防空(灾)的地下建筑物。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审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查看全文>>
联系客服
公文交流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