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复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查看全文>>
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查看全文>>
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以及合法发行的各种债券利率的确定、调整、执行、管理和监督,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利率管理的主管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工作。第二章利率的制定第四条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第五条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查看全文>>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第六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三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第四条保险经纪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第三条凡按本规定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第四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第五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章资格第六条除兼业代理外,保险代理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实施保险统计工作,加强保险统计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保险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实施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第四条保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保险统计工作;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保险统计工作。保险……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组织实施保险统计工作,加强保险统计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保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对保险业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实施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第四条保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国保险统计工作;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保险统计工作。保险……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第五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核准。第六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第五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第六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第五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第二章代理资格管理第六条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及有关内容的变更,应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查看全文>>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为规范保险代理行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特制定《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代理人(一)自《规定》下发之日起,各分行暂时停止审批新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审批工作将于第一次统一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之后恢复。(二)凡在《规定》下发之前经分行批准成立的保险代理公司,由其所在地分行负责清理,对其中有重大违规、违纪的,应立即予以撤销。其余机构待第一次统一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由有关分行按照《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全面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报经总行……查看全文>>
现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class="law_article"name="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class="law_article"name="2">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class="law_article"name="3">第三条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必须遵守本规定。class="law_article"name=&……查看全文>>
篇一保险公司员工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是xx年1月30日,新年来到,万象更新。大家喜气洋洋的相聚我们公司,参加一个全新的客户答谢会。请允许我代表新华保险公司鸡西支公司经理室及全辖员工,向各位尊贵的来宾和朋友,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在xx和保监会的直接领导下,经过中国保险业的实践洗礼,中国人寿用自己丰硕的经营成果,雄踞世界500强,领先中国保险业,有我国寿险业航空母舰的美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人寿创新拼搏,稳健经营,xx年又被评为世界品牌价值500强,至今一直成为我国唯一一家世界双500强企业。她以60年的悠久历史,第一位的金融实力,最强的营销队伍,最齐全的营销网络以及全优的……查看全文>>
篇一尊敬的离退休干部:金秋十月精神爽,国强民富人增寿。在这云淡风清、果香四溢、金桂飘香的日子里,我们又迎来了一个传统节日——重阳节。重阳节是我国的老人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此美好时刻,支行党委和全体员工向老领导、老同志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并表示亲切的慰问。前人栽树,后人乘凉。饮水思源,我们永远不会忘记,在农行的发展历程中,作为老领导、老同志,是您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农行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成就了农行业务经营和精神文明的飞速发展。回首人生,老同志是一部历史;把握今朝,老同志是一面旗帜;幢憬未来,老同志是一道风景。农行的发展渗透着你们的心血和汗水,您们……查看全文>>
范本1国农业银行陇南分行全体员工、离退休老同道:你们好。值此元旦、春节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市分行党委向辛勤奋战在经营一线的广大员工以及关心和支持农业银行改革发展的离退休老同道暨家属表示节日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雄鸡高歌辞旧岁,金狗献瑞迎新春。在过往的一年里,全行员工在省、市分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行各项工作,按照上总量、求质量、调结构、创机制、强治理、增效益、把发展作为硬道理的工作思路,牢牢围绕存款要上新台阶、清收治理要有新突破,经营效益要有大提升、机制改革要有新举措、内部治理要规范五项工作,艰苦奋斗,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存款净……查看全文>>
篇一尊敬的离退休干部:金秋十月精神爽,国强民富人增寿。在这云淡风清、果香四溢、金桂飘香的日子里,我们又迎来了一个传统节日——重阳节。重阳节是我国的老人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此美好时刻,支行党委和全体员工向老领导、老同志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并表示亲切的慰问。前人栽树,后人乘凉。饮水思源,我们永远不会忘记,在农行的发展历程中,作为老领导、老同志,是您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农行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成就了农行业务经营和精神文明的飞速发展。回首人生,老同志是一部历史;把握今朝,老同志是一面旗帜;幢憬未来,老同志是一道风景。农行的发展渗透着你们的心血和汗水,您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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