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落实各项改革扶持政策,根据《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账实结合、准确界定”的原则,切实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清产核资的目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程,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其目的:一是全面清查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及经营情况,为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真实的会计财务信息;二是重点核查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情况,为制订有针对性的清收办法和措施提供现实依据;三是分析掌握农村信用社的现有股权结构及其……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第四条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第五条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查看全文>>
为控制医疗、医药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坚持医疗费用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分摊的原则,逐步由公费医疗体制向社会医疗保险体制过渡,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公费医疗的享受对象。指农村信用社的在职职工.。确属特殊困难职工家属医疗费用通过救济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第二条公费医疗的费用管理办法公费医疗的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节余归己,超支不补,特殊情况对照条件按比例报支的办法。1.包干额确定的依据及方法。包干额按照工龄和年龄两个因素来确定,即工龄包干额按实际工龄每年12元计算,年龄包干额按每年6元计算(60岁以上按60岁计算,未定级职工只享受年龄包干额)两项合计即为各人当年的医疗费用的定额包干额。在包干额以内的医疗、医……查看全文>>
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现行工资制度,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特点,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彻底打破原有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将员工的劳动报酬与信用社的经营成果、自身的贡献大小紧密结合,建立起以效益为核心、以激励机制为动力的具有农村信用社特点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收定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分配要与员工个人的贡献大小、责任轻重、工作质量好坏、业务水平高低等结合起来,体现……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强化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党风社民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风社风监督员是市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县级联社在岗、内退人员中聘请。本人自愿应聘的兼职监督人员。第三条党风社风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党风社风监督工作。(二)熟悉政策、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群众影响力和代表性。(四)有较广……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市信用社)的管理,规范城市信用社的行为,促进城市信用社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信用社是指依照本办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城市信用社承担责任。城市信用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城市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城市信用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的原则。社员具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城市信用社应当遵循自主经……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本办法所称保险外汇资金是指保险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和存入保证金的总和。第三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谨慎投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第四条保险公司从事外汇资金的境外……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资金的管理,规范借贷行为,防范信贷资金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z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意见,结合各乡(镇)和各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第三条信用社发放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第四条信用社必须找准市场定位,要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城郊、参与城区、坚持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经营方向,以促进农……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促进境内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有效控制外债规模,防范外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银行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第三条国家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包括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入、境外同业存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非居民存款和其他形式的对外负债。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查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施行。行长戴相龙2000年3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等金融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从事的下列业务:(一)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二)接……查看全文>>
为了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车辆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保证行政与业务用车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联社所有车辆都本着先保证业务,再行政用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在保证业务用车的前提下,保证联社主任的行政用车,各科室如确需用车,应提前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在调度许可的情况下,酌情统筹安排。基层社车辆专车专用。个人办理私事,一般不得使用公车(含基层),如遇特殊情况,基层由当家主任安排,出县(市)必须报联社办公室批准,机关应事先报请分管主任许可,再由办公室作出安排。外单位借用,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属业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征得分管主任同意,方可安……查看全文>>
第一条联社配备的枪支是专门用于保卫、押运现金的警用枪支,除专职保卫干部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佩带枪支外,其他无关人员均不得佩带、摆弄、拆卸枪支,严禁将枪支借给个人使用,严禁击发空枪,严禁非专职人员拆装、玩弄枪支。第二条携枪押运时,必须二人同出同归,不得单独持枪活动,任务完毕后,及时交回枪支,入库保管。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枪支随身带出。第三条枪支弹药保管。枪支及其子弹平时专库(柜)分开保管,持枪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认真履行领用,交库登记手续,枪支存放必须达到隐蔽,安全保密,取用方便,以利于随时存取,严防被抢、被盗、丢失等事故的发生。凡是发生枪支弹药被抢、被盗等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监督管理的视野和范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守则》以及江纪发[2001]34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系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信用社全辖系统内所有工作人员。第二章监督管理的内容第三条全系统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1.不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正常的交往和经济往来。2.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以权谋取个人私利。3.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4.不准泄露……查看全文>>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公有房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有房屋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按照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合理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公有房屋是指除办公、营业用房、值班室、集体宿舍、伙房、车库而外的住宿用房、出租房。第二条本着谁使用谁负担、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一律实行公有房屋有偿使用,水电费各户自己承担并按月缴纳,冲减垫支费用。第三条住宅用房实行承租和购买两种形式。需购买的应报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同意,按国家货币分房政策规定和要求售房,房款一次性缴清(房改方案由联社统一制定下发)。需租住房屋的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住协议,按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不低于0.72元……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下岗人员再上岗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各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信用社健康发展,结合我××农村信用社下岗人员再上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实行工效挂钩的原则,下岗人员再上岗工资实行全额浮动,实行百分考核,逐月兑现,目标考核实行下保底、上封顶,下保底就是当月所得工资不足200元,由信用社补够200元,作为当月生活费;上封顶即最高得分为130分。二、考核内容1.组织资金设30分;2.收贷设30分;3.收息设30分;4.执行制度10分。三、目标设置1.组织资金(30分)完成本社下达的当月存款任务得满分,每超10%奖1分,最高……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xx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各县(区、市)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信用社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信用社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信用社与债务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xx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xxxx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查看全文>>
联系客服
公文交流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