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y/zd-00162006-11-1220:20:30|分类:管理制度(主控部|标签:赣粤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字号:大中小订阅目的:为进一步做好绿化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单位的办公室是绿化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绿化管理工作。程序:一、公司绿化管理办法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机构1.建立公司绿化委员会机构,成立绿化综合部(简称绿化办)。绿化办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绿化规则的制定、执行……查看全文>>
绿化管理大纲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美化公司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为广大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分中心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要按职责范围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各分中心之互相配合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节岗位职责第四条绿化负责人岗位职责(1)做好公司绿化、美化及管理工作。(2)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职工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掌握准确;无违章违纪现象。(3)按照企业绿化基本要求,做好年度绿化计划,并组织所属人员认真落实。(4)检查、记录向领导报告绿地、树木情况,及时处理违章,解决问题。(5)落实防火、防盗、防……查看全文>>
绿化管理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任务。绿化管理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认真履行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职责。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绿化区域。1.目的规范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质量。2.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3.绿化工作管理规定3.1绿化管理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任务。绿化管理员应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绿化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认真履行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职责。3.2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绿化区域和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由公司定期检查、考……查看全文>>
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建筑渣土整治方案》的有关精神,为保障本市建筑渣土卸点付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能有效运行,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现制定办法如下:一、职责分工(一)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各相关市、区级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二)市废管处。受市绿化市容局委托,负责推进本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设立监管中心监督系统使用情况;制定全市性应急保障方案。(三)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维护,提供系统技术保障……查看全文>>
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积极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云发〔2009〕20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是在云南省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林业产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条件,并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第三条申报或已获准为云南省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查看全文>>
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赣农产字[2007]2号(2007年11月2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11月2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7]26号),参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级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查看全文>>
河南省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行字〔2005〕35号)的精神,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09〕291号),加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规范省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含林副产品批发市场,下同)的服务管理,推动我省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申报第二条省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一)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1、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林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2、……查看全文>>
江西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名单南江西丰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艺竹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高氏林牧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乔园林有限公司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磊鑫花木有限公司江西满园春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江西飞尚林产有限公司江西绿源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大白鲨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正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盛竹联创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赣顺林业有限公司九江西立信园艺制品有限公司江西省久木木业有限公司江西艺邦木业有限公司江西仙客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市中堂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九江金太阳科技林业有……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扶持,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林农增收致富,实现绿色崛起,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是指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在经营规模、科技创新、带动能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处于行业前列,并经省林业厅认定的企业。第三条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管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实事求是、逐级申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第四条省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牵头负责省级林业龙头……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9-11-10【生效日期】1999-11-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几年来,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森林资源得到稳步增长。据调查,截至199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已达13.7%,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我市的森林覆盖率还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合理采伐、乱砍滥……查看全文>>
林资发〔2000〕33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6-22浏览次数:314林资发〔2000〕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林林资发〔2000〕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凡采伐林木,必须……查看全文>>
林资发〔2012〕228号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省林业厅(局):为进一步提高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效率,实现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推进政府在线办事,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启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林木采伐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重要保障。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请审批,是提高林木……查看全文>>
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促进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和生态建设,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林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省属国有林场的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第三条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该单位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含毛竹)蓄积(株数)的最大限……查看全文>>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02-3-1117:42:07浏览次数:1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的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第五条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查看全文>>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2008-7-30)发布日期:2005-08-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采伐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并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是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各设区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森林采伐管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对森……查看全文>>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201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采伐管理,有效地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查看全文>>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法人管项目职能,建立安全优秀的资金管理体制,形成十六局资金管控标准,全面推行工程项目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按流程办事,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管控,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依照股份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管理,包括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部的任何资金收支活动。第三条资金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法人所有原则。项目部一切资金归法人所有,由法人统一管理使用。托管项目部归受托法人。(二)集中管理原则。所有资金由法人集中调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部无权私自调动。收取的各类资金……查看全文>>
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及时拨付和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救灾救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救济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下拨的和本市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各类组织、个人捐赠的救灾资金及救灾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等资金。第三条救灾资金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分级负责,分级负担。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查看全文>>
财政部林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为规范和加强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林业局二○一一年二月十日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生产恢复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条林业……查看全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救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救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日十堰市救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救灾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社发〔2012〕1号)和《关于印发救灾资金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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