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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包荒山,从事绿化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荒山,是指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荒地、荒滩、荒坡、荒沟等未经开发利用的国有、集体土地。第四条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荒山绿化承包的监督工作。园林、规划、土地管理、农委、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荒山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荒山绿化承包的单位、个人,必须向所在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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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义务植树10多年:政策到位荒山变绿2003-06-2810:00:16新华网武彩霞南方网讯乌鲁木齐市数十万人义务植树10多年,才让市中心的一座荒山变绿。去年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政策,仅一年时间就让城市周围的十几座荒山变绿了。乌鲁木齐坐落于天山谷地之中,由于气候干旱,城市周围多为荒山秃岭。将荒山变绿,是市民们最大的愿望。每年植树季节,全城数十万人上山开展义务植树,但荒山绿化的进度与效果並不理想。去年,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以多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绿化荒山,其中一条措施是:企业承包荒山,可以无偿使用30%的土地面积用于商业开发。这个办法对一些民营企业颇有吸引力。市政府首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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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规划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分工负责制、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家长监护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设施、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扑救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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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902【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0-08-05【生效日期】1990-09-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市外债管理规定(1990年8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债管理,确保本市借用外债的规模适度,债务结构合理,资金投向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外维护国家信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债,是指:(一)国家有关部、委及各非在沪的国内金融机构向境外筹借,转贷给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使用,并由本市负责偿还的外汇债务。(二)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作为借款人向境外筹借,并由其本身承担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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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已经2009年9月14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2009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森林的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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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森林的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管理林业的部门(以下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市、区县、乡镇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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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已经2009年9月14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2009年9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森林的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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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促进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和生态建设,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林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省属国有林场的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第三条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省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该单位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含毛竹)蓄积(株数)的最大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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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2002-3-1117:42:07浏览次数:1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的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森林采伐第四条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第五条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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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已经1996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宋宝瑞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林木的采伐管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以下统称林木)的采伐利用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自留山薪炭林自用,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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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2008-7-30)发布日期:2005-08-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采伐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并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是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各设区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森林采伐管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对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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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采伐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并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是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各设区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森林采伐管理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对森林采伐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检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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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目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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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结合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第二章资金使用对象第三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对象包括:(一)补偿对象。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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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结合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第二章资金使用对象第三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对象包括:(一)补偿对象。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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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林业局2009年10月26日以粤林〔2009〕173号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专指省级生态公益林。第三条各地要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公益林稳定,确因规划调整、征占用林地等原因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一)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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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加大公益林培育力度,提高公益林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决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公益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国家级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不包括市、县级公益林。第三条本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从事与公益林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第四条公益林的更新改造必须有利于增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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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申请书壤塘县发改局:我公司承建的茸木达乡啄坤村大骨节病易地搬迁点景观环境工程已全部完成,按照合同规定,现特请求贵局给予拨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合同总价576600元的50%,即¥2883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叁佰元整)。四川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篇二:拨款申请格式拨款申请表工程名称:xxx工程施工进度拨款申请表施工单位:xxx2012年11月15日注: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施工方留一份,交建设单位领款一份)篇三:拨款申请钟山区沉治办:由我公司中标承建的老鹰山花苑新建居住组团工程二标段(4#、7#、8#、9#、10#),工程已全部完工,工程总造价约820万元。现正在收集资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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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北京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林资发〔2012〕228号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省林业厅(局):为进一步提高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效率,实现林木采伐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推进政府在线办事,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等12个省区市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启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林木采伐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重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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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资发〔2011〕9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以下简称国发3号文件)是指导“十二五”期间全国森林采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系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贯彻落实国发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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