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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发[2005]41号【发布日期】2005-12-19【生效日期】2005-12-1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福建省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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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11〕26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监督办、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节余可以结转使用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1—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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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规范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等申办程序2005-01-10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办策字[2004]43号)的规定,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林业局就因特殊情况申请临时增加采伐限额或木材生产计划有关事项予以规范。一、申请范围因以下特殊情况采伐林木,所需采伐指标在国务院批准的各地方年森林采伐限额或国家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内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临时增加年森林采伐限额或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一)采伐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用材林。(二)按照技术规程规定,进行人工低产(效)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采伐。(三)因工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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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文号:京政发1994年7号[有效性:有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市区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在发展经济和进行各项建设中,认真坚持首都城市“分散集团式”的布局,自觉维护和努力实现市区规划绿化用地的绿化,保证市区有足够的绿色空间,为把北京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达到世界第一流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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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改变绿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绿线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行政审批,作出如下规定:一、审批许可原则1、原则上不得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2、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3、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4、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的项目。5、市委、市政府已作出重要决定的事项。6、同规划片区等面积补偿原则。7、科学合理分布原则。二、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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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建设用地性质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这些法律法规确保了城市建设用地能够按照具体的要求实施他们应有的职能,让城市建设按照规定的方向正常发展。(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龙里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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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中肥料的正确使用一、肥料的种类植物在生长过程中所需的不可缺少的三种营养元素:氮、磷、钾。(1)氮(n):是叶绿素酶生物碱的组成部分,主要在作用是促进植物营养器官的生长和生殖器官的形成。缺氮时表现:叶少而小,植株瘦弱,叶片易早衰脱落,过多则表现:枝叶徒长,叶大而薄,茎干柔嫩,抗病害能力弱。(2)磷(p):是植物细胞核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细胞分裂和植物各器官组织的分化发育,特别是开花结实是有主要作用,缺磷时表现:植物瘦小,茎叶由暗绿色逐渐转为紫红色,分枝、分蘖少。过多会导致土壤中锌、铁、镁锰的有效性降低。(3)钾(k)最多分部于茎叶部分,具有调节营养的合成速度,水分平衡,提高抗病、抗旱、抗寒……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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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项目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依据: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四条。3、建设部第112号令《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办理处室:淮安市林业局绿化管理处受理机构及地址:淮安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地址:淮安市工农路1号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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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txt婚姻是键盘,太多秩序和规则;爱情是鼠标,一点就通。男人自比主机,内存最重要;女人好似显示器,一切都看得出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2007]812号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各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和《海南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我们对《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琼财农[2006]94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海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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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就业局,洋浦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社会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为进一步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我们修订了《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二年九月四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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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5月22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海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精神,为了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政府有效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省、市县(含自治县,下同)两级储备粮管理制度。省、市县分别负责各自的储备粮管理并承担储备补贴(含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和保底价收购补贴。省、市县储备粮的品种、规模和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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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自我省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工程实施以来,各市、县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建议。为此,根据我省实际,我局对《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琼林〔2005〕200号《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印发公益林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2006年10月9日印发(共印25份)附件: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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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林〔2006〕215号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林业局:自我省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工程实施以来,各市、县为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提供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建议。为此,根据我省实际,我局对《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琼林〔2005〕200号《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印发公益林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法制办海南省林业局办公室2006年10月9日印发(共印25份)附件: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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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11〕26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监督办、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节余可以结转使用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1—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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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11〕26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监督办、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节余可以结转使用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1—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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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库.txt什么叫乐观派。这个。。。。。。就象茶壶一样,屁股被烧得红红的,还有心情吹口哨。生活其实很简单,过了今天就是明天。一生看一个女人是不科学的,容易看出病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0〕251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为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2009年我局在24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193个县(含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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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资发〔2000〕33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06-22浏览次数:314林资发〔2000〕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林林资发〔2000〕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凡采伐林木,必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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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06-26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田防护林的防护作用,提高农田防护林培育经营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田防护林是指农田范围内的林带、林网。采伐更新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生态优先,科学利用,采造挂钩,及时更新,完善结构、提高功能,体系长存的方针。第三条农田防护林采伐分为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低效林改造等。不同采伐类型适用对象执行《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723-2008)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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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资发〔2005〕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切实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田防护林体系在保障粮食稳产高产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03年以来我局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了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管理试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结合试点取得的经验和三北地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现场会议的精神,现再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必须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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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委托办理规定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委托办理规定》印发你们,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违法案件委托办理规定第一条为完善办案机制,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土地违法案件的及时查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委托范围包括:(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负责查处的案件,委托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被委托人)查处;(二)委托人组织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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