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4号2010-05-31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前(含2008年)已经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提供所属期为2008……查看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2014-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查看全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2-0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查看全文>>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查看全文>>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一、查阅事由: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二、查阅人员范围: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第四条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查看全文>>
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增强我市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江发„2010‟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以下简称“人才安居”),是指利用市、县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以及发动社会力量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长……查看全文>>
xxxx股份有限公司人才安居安居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编辑第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第二条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一)本科以上学历;(二)具有本市户籍;(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查看全文>>
杰出人才免租入住200平方米住房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规定,可享受“人才安居”保障的“人才”分为4个层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不同层级的人才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安居住房补贴。《办法》规定,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的住房,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赠与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也可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免租住房及购房、租房补贴标准根据领军人才的级别有所差异,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须在本市未拥有任何……查看全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用市级财政资金和市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人才安居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查看全文>>
领军人才安居第十条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免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一)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左右;(二)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三)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左右。领军人才及其用人单位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五)、(六)、(八)、(十一)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一条领军人才免租住房免租期内的管理,参照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免租期届满后需续租的,领军人才应当通过其用人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查看全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2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税收秩序,加强“以票控税”,促进税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普通发票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使用《发票统一领购簿》(一)为规范《发票领购簿》管理,简化操作程序,方便纳税人保管使用,全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合并为《发票统一领购簿》。《发票统一领购簿》在市州局范围内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查看全文>>
财税〔2018〕13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查看全文>>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9]123号【发布日期】2009-11-11【生效日期】2008-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查看全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7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申请程序符合财税[2009]123号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级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的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二、申请时间(一)2010年……查看全文>>
2010-04-2116:19:40佛财法〔2010〕38号各区财政(财税)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明确认定职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查看全文>>
附件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一、基本情况1.慈善组织名称:;住所及邮编:;2.组织类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设立登记日期:;认定为慈善组织日期:;5.是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6.业务主管单位:;7.工作联系人:,职务:;8.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传真;email或号:;9.本组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10.是否召开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理事会:□是□否时间:,1地点:,议题:,出席理事人数:名,占全体理事会成员比例:;11.是否首次申请:□是□否12.申请理由:二、内部治理情况1.理事会成员构成及关系:理事长……查看全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第三条【募捐主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许可,对其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第五条【许可条件】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法施行前登记……查看全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时间:2016-08-3116: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2016年8月31日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查看全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一、基本情况1.慈善组织名称:;住所及邮编:;2.组织类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设立登记日期:;认定为慈善组织日期:;5.是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6.业务主管单位:;7.工作联系人:,职务:;8.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传真;email或号:;9.本组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10.是否召开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理事会:□是□否时间:,地点:,1议题:,出席理事人数:名,占全体理事会成员比例:;11.是否首次申请:□是□否12.申请理由:二、内部治理情况1..理事会成员构成及关系:理事长(会长……查看全文>>
一、适用范围(一)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二、事项审查类型行政审批。三、审批依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四、受理机构省民政厅五、决定机构省民政厅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1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负责,诚实守信;(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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