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发[2008]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组织实施“千人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查看全文>>
人事任命书总经办(2009)字号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具体任命如下:任命为,全面负责管理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任命同志为,主要负责工作,执行及监督公司董事会下发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职务调整后,薪资相应调整。特此通告总经办签发:日期:抄报:总经理下发:存档:人事行政部2用单位的红头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料:××公司(全称)(任命)【2005】××号关于任命×××为公司技术负责人的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经理提名,股东会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为公司技……查看全文>>
锦屏县新化乡初级中学外出交流的请示报告锦屏县教育局: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办学学校的办学水平,经学校民主会议商讨拟定,利用调休一天(10月17日的教学调至19日)前往天柱县高酿中学开展教研校际交流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黄大银同志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罗朝海同志负责本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杨孟桃同志负责本次考察学校的联系工作闵洪武同志负责本次活动的安全及协调工作上午:1、10月17日凌晨4。00时从新化出发。2、(8:20——9:00)两校交流和进行早餐,。3、第二节课(9:10—9:55)在九(3)教室开展数学观摩课教学活动。4、第……查看全文>>
关于组织党员教师“十·一”期间外出参观学习的请示尊敬的中共仁怀市教科局党委: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91周年,全面推进我支部的组织建设,激励我支部全体党员教师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增强我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支部拟组织全体党员教师及入党积极分子“十·一”期间外出考察学习,具体计划如下:一、外出时间。十月一日出发,参观学习时间为期3-4天。二、参观学习地点:(待定)三、参观学习对象:支部全体党员教师及入党积极分子四、参观学习人数:估计在12人左右五、组织工作:由学校党支部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组团,统一日程,委托旅游公司组织安排。学校将对参加活动的对象进行必……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南通市各级人民政府民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登记满一个年度;(二)没有参加过社会组织……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的通知(成民发[2011]18号)要求,参照民政部《》,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2009年3月2日以后经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民政部门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第二章评估对象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查看全文>>
第39号《》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五……查看全文>>
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查看全文>>
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成都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有关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组织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查看全文>>
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南通市各级人民政府民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登记满一个年度……查看全文>>
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11]18号)要求,参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2009年3月2日以后经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查看全文>>
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民政部门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第二章评……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查看全文>>
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成都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有关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组织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查看全文>>
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11]18号)要求,参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2009年3月2日以后经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查看全文>>
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查看全文>>
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民政部门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第二章评……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南通市各级人民政府民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登记满一个年度;(二)没有参加过社会组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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