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习《慈善法》的工作思考-苏州市民政局范文2016年第六期《江苏民政》慈善法专栏p16关于《慈善法》的学习思考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慈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作为主管慈善工作的民政部门尤其是专职同志,既要主动学习也要积极宣传;既要熟读掌握,又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工作重心、工作机制等各方面入手,为《慈善法》的顺利实施和贯彻落实做好充分准备。一、充分认识肩负责任《慈善法》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线路敷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自有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第四条项目的建设应当坚持“合理规划、整合资源;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第五条申请和使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应当坚……查看全文>>
第35号《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第二次部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学举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则第一条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第三条(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查看全文>>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145号省长令正式颁布实施。为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办法》精神,推动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努力工作,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安置任务,对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单一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适应……查看全文>>
(试行)二○○五年三月一日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36号)文件中给予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一定资助的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对在院舍中开展集中养护、托管、康复服务活动的扶持政策,通过对社会福利机构接收服务对象入住开展服务活动的补助,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开展集中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并提高服务质量。第三条在我市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执业,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举办的,在我市相关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查看全文>>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查看全文>>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二)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三)负责本市救灾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四)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查看全文>>
民政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推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通过管理社会行政事务,调整人际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行政管理的法制化;通过发展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推进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化;通过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现代化。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调解人际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民政部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2……查看全文>>
一、在思想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始终同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作为,务实奋进,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二、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投诉电话。三、加大大病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让一些因病返贫、致贫户及时得到国家的帮助,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努力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对突发性灾情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适当的救助,让受灾群众体验党的温暖。四、抓好乡敬老院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认真落实……查看全文>>
第一篇:民政局对残疾人救助工作开展的汇报材料关注弱势群体:让惠民政策惠及贫困残疾人----x开展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发言材料(xx年x月x日)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关爱、帮扶残疾人,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x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残疾人这一困难弱势群体,坚持把对特困残疾人群体的救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实施,通过先后对全区特困残疾人开展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八项救助帮扶工程,帮助特困残疾人增强了生活的信心,保障了基本的生活权益。一、大力实施低保救助工程,确保……查看全文>>
的通知2004-10-21民发[2004]192号现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二、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查看全文>>
来源:社会工作网时间:2009-10-1909:48民发〔2009〕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充分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重要载体和阵地作用,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现就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社工机构……查看全文>>
民政大病救助申请书3篇篇一:大病救助申请书大病救助申请尊敬的崔家乡民政府民政办领导:您好。本人。王丹,女,汉族,现年33岁,家庭其他成员4人。家住崔家乡高泽村委东山自然村。本人2013年因患直肠癌,在兴安县两江医院住院检查,2014年、2015年在桂林市医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手术,化疗等治疗。具体医疗费用开支如下:首先,2013年在兴安县两江医院医住院检查药费共用去5000多元。其次,2014年在桂林市医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手术等医药费共用去60000多元。2014年化疗6次共用去70000多。2015年化疗2次共用去20000多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共计医疗费用170000多……查看全文>>
关于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要求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查看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1998年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但一些地方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矛盾和问题,造成出租汽车司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地方……查看全文>>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落户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户口登记管理的规范性、严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却越发突出,集中反映在:户籍登记项目内容不齐全、不规范、错漏多;申报户口登记的手续多,各地不统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不规范,更改姓名和年龄随意性大;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规范,随意出具户籍证明多;户口专用章刻制、使用不规范,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方面的法律效力体现不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削弱了国家户籍登记的严肃性,不利于国家和政府准确掌握公民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伤害……查看全文>>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民管[2006]89号发文时间:大兴安岭行署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省级民间组织;自2003年开始启用《黑龙江省民间组织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以来,绝大部分民间组织都能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专用发票”,促进了民间组织各项业务的开展。但最近一个时期,地税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中发现,个别民问组织在使用“专用发票”时,存在着超范围和使用过期作废发票等问题,这种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查看全文>>
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为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以下简称中央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以下简称省拨救灾资金)分配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民政部《关于下发〈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请款公文格式〉的通知》(民电〔2002〕28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民政局应按照《灾情统计、核定、……查看全文>>
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1)明确行……查看全文>>
全市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指南一、办理机构蚌埠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888号,电话:3715013、4125181)。二、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三、申办条件(一)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办理程序(一)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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