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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www.xiexiebang.com咨询电话:010-58124114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申请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但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根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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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1.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2.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3.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高检;4.经国务院授权的单位。对社会团体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1.在本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1.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2.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3.根据需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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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社会团体办事指南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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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2007年6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我部制定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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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0-03-17【生效日期】2010-03-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民政部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档案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档案局:为了加强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二○一○年三月十七日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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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解读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具有苏州市当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哪些情形可认为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城乡居民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满60周岁);(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均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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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文号】民发〔2016〕178号【发布日期】2016-10-10【生效日期】2016-10-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民政部民发〔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民政部2016年10月10日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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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民政部2016年10月10日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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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2039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三、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或《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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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文国家税务总局件民政部财税〔2010〕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1—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级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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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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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文件涪地税发〔2009〕39号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税务所(分局),区局各直属单位: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企业所得税捐赠扣除通知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9年2月25日印发打字:徐秋玉校对:税政一科文咏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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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虞市惠民政策的调查报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随着中国民主进程和社会变革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被放在越来越突出和重要的地位。尤其是近几年,中国政府已由“行政政府”开始向“服务政府”转型,一系列惠民政策纷纷出台,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一、调查目的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信息化惠农政策的落实——揭上虞市家电下乡、医疗改革等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惠农政策的宣传情况、实施情况、影响力度和推动力度,并进行调查分析。更深入的了解惠农政策取得的成效,对比农民在惠农政策实施前后的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二、调查对象及方法、时间1.调查对象:上虞一百家电专卖店上虞市曹娥街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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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惠民好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解决农民工问题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农村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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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镇委发(2011)13号韩集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难题破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支部、村(居)委会:为了认真落实临县关于《临夏县开展惠民政策落实难题破解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解决我镇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问题,努力构建我镇落实惠民政策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推动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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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的推动下,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惠民殡葬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惠民殡葬政策是由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据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上报材料显示,全国共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个地级市、120个县(市、区)实施了不同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这些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既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经济欠发达地区;既有省级层面的,也有市县区层面的。由于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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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政资金,是指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特定民政对象的保障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资金、高龄老人营养补助、孤儿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敬老院(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资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社会捐赠款等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安排的民政资金及监督、管理、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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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一、总则二、管理职责与分工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九、绩效考评十、附则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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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使用效益,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及市政府《余姚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是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帐,执行《中小学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严格财务纪律,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要求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其账户必须由乡镇(街道)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第三条。幼儿园获得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以取得办园许可证、确保安全、规范办园、按规定收费(具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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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来源:河北省民政厅监察室时间:2009-01-1615: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发放,强化廉政预防,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廉政规定,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民政专项资金监管,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三条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和省、市两级预算安排以及各级政府配套,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特殊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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