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凡持有崇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崇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外在务工的,应提供……查看全文>>
肥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社救字〔2013〕13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合民〔2013〕6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救助对象(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二)农村五保户;(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四)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8倍以下)大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困难人员。二、救助病种(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不设病种限制;(二)对……查看全文>>
腾冲撤县设市获民政部批复不增加“三公”经费2015年08月06日08时43分00秒来源:云南日报国务院近日批准我省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腾冲市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8月4日,省政府已经将《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的批复》批转腾冲县政府。这是继去年年底香格里拉获批后,我省又一个撤县设市的城市。腾冲撤县设市,对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功能,实现“一带一路一廊”发展战略,以及促进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民政部批文称,以原腾冲县行政区域为腾冲市行政区域。腾冲市人民政府驻腾越镇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设市后,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查看全文>>
甲方:乙方: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研究,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确保共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达成如下协议:一、共建目标通过阵地联建、班子联促、队伍联抓、工作联动、业绩联创等措施,逐步促进和实现甲乙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工作互动。乙方在“五个好”创建上取得新提升;在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取得新突破;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进民生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帮扶弱势群体、引领党员干部群众互帮互爱互助、树农村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新进步。甲方及其所属党员工作更加深入基础……查看全文>>
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制为构建城乡统筹的开放式基层党建新格局,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初步形成“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推进了城乡基层党建统筹发展。普遍推行机关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做法,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促互动,整体推动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共创双赢,特制定**县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合城乡基层党建资源,促进城乡基层党组织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结对共建的对象是**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查看全文>>
**县民政局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县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城乡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探索和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机关党组织与城乡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着力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增强与基层群众的感情,着力帮助解决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困难,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创新基层……查看全文>>
挂钩帮扶结对共建制度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扎实推进挂钩帮扶共建工作,使共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共建例会(议事)制度1.共建工作中的大小事必须经过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予以实施。2.每季度召开一次共建例会,商议工作计划,策划共建活动。3.每年年初必须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保证全年的共建工作得到落实,解决经费、人员等重要问题。4.每年年底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总结一年的共建工作,表彰共建工作中的先进个人。5.遇有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临时召集共建工作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的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共建工作。6.……查看全文>>
区民政局与基层党组织联合党委结对共建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城乡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共建单位优势,实现共建单位资源共享,根据《金安区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组建城乡基层联合党委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金安区民政局特与结对共建村党支部建立结对共建制度。一是目标责任制度。联合党委必须把抓好“结对共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题研究,并要经常检查督促、加强联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活动的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共建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股室直接抓,乡党委密切配合、村……查看全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的通知2006-06-17字体显示:大中小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湖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公墓建设发展较快,很多地方把公墓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兴建经营性公墓,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这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公墓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法乱建公墓、乱埋乱葬,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诱发了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最近,有些地方还在引进资金,盲目建造所谓的高档次的公墓塔陵,发展下去,势……查看全文>>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性民间组织管理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09-5-0916:42作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性民间组织管理问题的通知省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近年来,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积极配合,在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相互协调、建立和完善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最近一段时间,我厅在办理登记审核、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民间组织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涉及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查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200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五日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查看全文>>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文件民发[2008]2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委)、工商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小动作政策,对公墓规划、建设和经营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近年来,一些地-5建设,限期改正。对已经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即擅自经营的公墓,民政部门要责令……查看全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7-08生效日期:2004-07-08发布文号:粤民福[2004]52号近年来,我省各地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一批公益性公墓(骨灰楼),较好地解决了遗体火葬后骨灰和清坟后骨灰骨殖的安放出路问题,为群众办丧创造了较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了农村殡葬改革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县(市、区)无视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有关规定,滥批滥建公益性公墓,并出现将公益性公墓私自改为经营性公墓对外经营的违规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公墓的发展”的规定,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查看全文>>
第一条办事公开制度以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关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的前提下,公开的重点为直接与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相关的问题,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第二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1.政策公开。及时将新出台的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有明确规定的立即予以答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三日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给予明确答复。2.审批项目和办理程序公开。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查看全文>>
公开办事制度一﹑公开办事示证上岗制(一)窗口单位统一制作明示个人姓名、照片、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的岗位卡及挂牌(胸卡),在工作显眼位置设立岗位卡,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二)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证上岗,热情待人,使用文明语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三)窗口受理工作和业务咨询、事务办理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程负责答复、办理,直到事务办结为止。(四)窗口单位利用各种形式设置告示栏,张贴注明工作人员的照片,印制服务指南,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责、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五)将公开办事制度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列入目标考评考核。广泛征求群众对办事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查看全文>>
办事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事公开内容包括。各类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第三条办事公开的形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制作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公开牌,在服务窗口上墙公布,以便申请办理事项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新政策、新法规以及各项业务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第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不作为为由的……查看全文>>
一、工作制度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查看全文>>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政局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狠抓反腐倡廉教育,严格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具有民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为顺利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特承诺如下:一、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1、深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2、按照“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求,组织开展和参加廉政建设进机关活动、……查看全文>>
县运管所公开承诺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优化交通政务环境,实现我县道路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所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一、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公开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公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许可事项和具备的必要条件;公开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依据和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工作人员相片、职务、职责、联系电话和上班去向;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公开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二、规范服务,限时办结。道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年审、行政事业收费和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等业务工作全部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负责办理,做到一站式服务;全所人员规范服务用……查看全文>>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履职能力,提升民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民政工作职能,大贵镇民政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一、履行民政为民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紧紧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以强化保障为核心,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落实政策为重点,切实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和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打造优质高效民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坚持审批标准,减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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