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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高丽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团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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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令2010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0-2-11【实施日期】2010-4-1【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已经2010年2月10日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负责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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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exiebang.com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xiexiebang.com/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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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南通市各级人民政府民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登记满一个年度;(二)没有参加过社会组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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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的通知(成民发[2011]18号)要求,参照民政部《》,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2009年3月2日以后经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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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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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民政部门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第二章评估对象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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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号《》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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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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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成都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有关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组织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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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南通市各级人民政府民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登记满一个年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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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11]18号)要求,参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2009年3月2日以后经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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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民政部门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第二章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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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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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成都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有关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组织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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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11]18号)要求,参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2009年3月2日以后经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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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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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民政部门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第二章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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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南通市各级人民政府民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登记满一个年度;(二)没有参加过社会组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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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南通市各级人民政府民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登记满一个年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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