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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4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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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17年标准分为72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2.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它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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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一、申办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一年(2015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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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0486更新时间:2006/11/27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它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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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第二章就业许可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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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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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颁发《》的通知【颁布单位】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等【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6-1-22【失效时间】【全文】关于颁发《》的通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等关于颁发《》的通知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现予颁布实施。在执行本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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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二、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纪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四、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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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共2篇)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代理组织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类别:原代理组织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2、收费标准。变更费500元。3、共有商标变更代理人,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共2篇)]篇一: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代理组织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类别:原代理组织名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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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格式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许可1.产品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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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格式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许可1.产品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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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书(四)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类别: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是□否更正事项: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填写说明1.办理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印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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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1〕89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有关精神,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城乡低保政策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家庭认定条件(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乡低保政策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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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原《工伤认定程序》(苏劳社工(2005)1号)进行补充完善,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八月十六日工伤认定程序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和有关申报须知材料。(二)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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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日期】:2005-8-29【法律文号】:陕劳社函〔2005〕448号【执行日期】: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函〔2005〕448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统一文书式样,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陕劳社函[2004]185号对《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规范的基础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伤申请接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咨询政策和拟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要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属于职责范围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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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鼎hr总监殿堂的《人力资源操作大全》系列桂劳社工伤险字〔2008〕10号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伤认定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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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劳社工伤险字〔2008〕10号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伤认定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厅。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伤认定工作,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中国薪酬网海量人力资源资料下载网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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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初审办事指南一、概述1、事项名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初审2、办理单位:成都市商务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4、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不收费7、咨询电话:869233128、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48号发布)第八条、第三十三条。(二)《》(2011年商务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条。(三)《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初审等工作交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承办的通知》(川商商贸【2013】39号)。三、备案对象注册地在成都市,且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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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发布日期】2011-12-12【生效日期】2012-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修订后的《》已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2007年第15号令)同时废止。部长:陈德铭2011年12月12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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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已于2007年4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薄熙来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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