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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201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原则(一)谁造补谁原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实行直补政策,谁造林补给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和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工程造林投资在造林地块上不作重复安排。(二)重点扶持原则。对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农和承包经营国有林地的林业职工造林,以及公益林区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资金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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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中央财政设立生猪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农业(畜牧)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检查及验收等。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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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测土配方施肥试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组织落实。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检查及验收等。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含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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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承担森林抚育试点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森林抚育补贴。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间伐、修枝、除草、割灌、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以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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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规范造林补贴试点管理,切实提高造林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2]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林补贴试点,是指以县(市、区)为单位列入省级试点范围,使用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在荒山荒地和迹地上进行人工造林。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是指省财政安排的造林补贴试点专项资金。第三条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间接费用是指对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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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表日期:2009-10-30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厅、局、办)、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现就继续做好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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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厅、局、办)、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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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厅、局、办)、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现就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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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时间:2009-3-31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厅、局、办)、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现就继续做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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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小企业局、地税局,南京市发改委: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审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申报。二、各市中小企业局和市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对前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免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享受营业税免征的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及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地方税务局。三、各市中小企业局和地税局要严格按照免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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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九台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第一章班主任的职责第一条。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第二条。每学期按要求填写学生有关档案,并签字盖章。学生手册由班主任保存。开学初班主任在开学一周内上报本班人数;其他时间人数变动也要及时上报。第二章入学第三条。当年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校并取消入学资格。第三章注册与备案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级要求负责新生注册,建立电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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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下胡良中心校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一、新生入学第一条。;辖区内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在本中心各校就读。第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第三条。小学新生入学需持受完学前教育的《幼儿教育手册》、户口本。二、学籍注册第四条:入学后,全体学生均实行学籍注册,统编学号管理制度第五条。学籍一经确定,学籍学号、学籍档案不得更换,学号不得转让其他学生,直至小学学业结束为止。如学生转出本市,其学号自动作废。。三、学籍档案的管理第七条。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教导处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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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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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新生入学1.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2.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3.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4.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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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和记载我局履行职能和工作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方面的利用。二、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对机关各科室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四)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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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二、计分方法(一)基本分考勤50分。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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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城阳区工程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34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一、申报流程(一)路径申请1.中、高级路径申请。各单位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路径”,主管部门向“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单位路径”,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2.初级路径申请。各单位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申请“单位路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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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1.我市哪些单位适用本办法。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办法。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办法执行。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3.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务派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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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建设局,局属各监管机构,在榕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有序、开放的建筑市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在我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榕施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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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所称预储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实行全员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包括本企业直接用工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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