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市化进程中对危房改造的责任追究透析摘要:探寻针对浙江奉化塌楼事件的责任追究路径可对类似的危房整治行动提供一些借鉴。城市化进程中的危房事件由多种原因造成,主要原因是非人的城市化、政府监管缺失、建筑承包方缺乏资质和躲避责任、居民野蛮装修和过于依赖政府、市场运转和社区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就城市化危房改造中的责任追究而言,政府应对其负历史责任并从中吸取教训,完善对自身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理顺建筑主体的行业规范,做好对相关居民的补偿和动员工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关键词:奉化塌楼事件;危房改造;责任追究与分担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6……查看全文>>
事由:请求追究大理石加工厂造成我父亲死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尊敬的衡阳市安监局、珠晖区安监局领导:我叫许小明,是衡南县洪山镇新境村立新组村民。我父亲许太年于2014年5月14日早晨一人从衡阳市四方粮站出发去东阳渡菜市场买菜,走过东外环线,来到对面一家大理石加工厂内准备跟他平常要好的一位大叔一起去买菜。就在这时(大约7时左右),场内有辆运石车,司机在倒车时将我父亲碾压而死亡。由于家属和亲属不在场,并且我们不是当地人,因此具体情况不很了解。我们是在事发后两个多钟头后才赶到。我们赶到后,人已被送到169医院太平间。为此,我恳请领导们帮我追究这个大理石厂的事故责任,对我们家属给予经济赔偿。万分感谢。为盼……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企业稳定,依据国务院、北京市《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祥龙客运场站经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依据有关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公司的追究及处罚的依据:1.有关《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办法;3.公司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4.各专项《安全责任书》;5.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公司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根……查看全文>>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2.发生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3.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4.阻碍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的;5.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药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6.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县人民政府、县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查看全文>>
一、为确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检查采取全面检查、自查、互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临时抽查等相结合形式。三、队长、副队长要把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列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责任到人。实行司机互检,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将被发现隐患个人罚款,奖励发现者。四、队长、副队长要经常性的组织安全自检自查,防患于未然。各班组应在每班搬迁会上组织安排结伴自检自查,队所操作的设备,接卸等进行自检,做好交接班互检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工作。五、区队每星期安排一次自检自查活……查看全文>>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和实效性,扎扎实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有效降低辍学率,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县(自治县、区)和乡(镇、办事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两次排名:第一次为6月下旬,第二次为12月上旬。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后2位县(自治县、区)政府和后10位乡(镇)人民政府(办算处)进行贡责任追究。二、在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第一次排名后2位的县(自治县、区)和后10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且辍学率超过省规定标准的,由市长约谈县(自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约谈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自治县、区)长、教育局长……查看全文>>
第一篇: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查看全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市、乡(镇)两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第三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干部职工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避免失误,更好地树立我队形象,结合我队工作特点,制订了本岗位过错追究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城建监察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二、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是指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出现影响我队形象的各种情况。三、服务过错追究(一)、造成信访案件或投诉的,属工作失误或疏忽造成的分别追究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不文明执法,工作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三)、谩骂、侮辱、殴打服务对象,造成极坏影响的;(四)、工作时“吃、拿、卡、要”,群……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监督本局各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公务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据本制度追究责任。第三条对过错责任的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处理由局长室研究决定。第四条本局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对安全生产案件不调查核实,……查看全文>>
一、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园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开展落实。负责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安全领导组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措施,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事实整改方案,并详细记录,定期向园长汇报。三、幼儿安全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出现任何大小事故,当班教师负全责。四、值班教师负责当天幼儿园在门的开放与关闭。严禁幼儿入园后单独离园,发生从大门走失幼儿事故,值班教师负全责。同时,值班教师还要负责在园内巡视,发现不安全隐患记录在安全值班记录中,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第二篇:为了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查看全文>>
第一篇: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查看全文>>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三)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四)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查看全文>>
崇川计生发[2009]18号区属各街道、本委各科室: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委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特制定我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制。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是指因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政相对人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查看全文>>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本委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由于过错或过失,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错误的行政行为或者放弃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龙岩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第四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错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本委设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小组,主任兼任组长,纪检组长、分管商贸流通副主任兼任副组长,成员由委综合法规科、监察室、内贸市场科的负贵人组成,负责提出执法过错的性质、责任人、承担责任等意见。第六条追究责任的内容:(一)发生行政赔偿的: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查看全文>>
第一篇:渝南分局“八个坚决”强化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近日,针对以往违法行为惩戒效果不明显,处罚震慑力不够的现象,渝南分局认真分析近期事故特点,以“八个坚决”,强化了对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对性质恶劣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未执行敲帮问顶规定的,坚决追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二是对使用淘汰设备、工艺的,坚决追究矿长或业主的责任。三是对制定的规程措施严重违反规定的,坚决追究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无规程措施作业的,坚决追究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五是对未学习贯彻规程措施进行作业的,坚决追究相应队长或技术人员的责任。六是对未经安全培训下井作业的,坚决追究矿长或业主的责任……查看全文>>
一、教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公开、公正,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过错的,从严处理。三、教育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裁定撤销或变更的。2、经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复议,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纠正的。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越权管辖。4、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收权限,……查看全文>>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三)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四)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查看全文>>
第一篇: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贵阳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坚决遏制新建违法建筑,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规定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含私人住宅,下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查看全文>>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正确发挥行政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三条追究过错责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三)责任追究与过错程度相适应;(四)坚持究责与纠错相结合;(五)及时、准确、适当、公正、公开。第四条对有下列行为过错情形之一的,予以追究责任:(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法作为或违法不作为给国家或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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