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中国中铁二局思剑高速2标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根据项目部与各作业班组签定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条款,明确项目质量管理各级人员职责,强化岗位责任,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目的是保证正常施工程序,工程质量达标,树公司的信誉。第一条。根据承包合同中的质量要求、施工中各班组必须遵照的《施工规范》及工程成品及半成品验收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一次验收不合格的,造成我项目部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班组、协作队1000~50000元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的处罚。第二条。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看全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查看全文>>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查看全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靖会公路改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会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查看全文>>
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控股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项目品质在施工全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以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质量问题分类第三条施工质量问题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三大类,界定准则如下:(一)一般质量问题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影响缺陷,未满足规定的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及使用性能。或施工管理不当、地质勘探错误、设计差错、使用不合规材料等原因导致损……查看全文>>
第35号《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三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查看全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已经2014年1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4年12月10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四、必……查看全文>>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8年6月18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责……查看全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发布时间:2009-9-108:54:00点击数:338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查看全文>>
【法规标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9-7-25【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xiexiebang.com/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09/0817/70296/content_70296.htm【全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查看全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一、术语和定义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查看全文>>
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i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项目经理部二零一八年七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12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组织进行事故分析。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1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在3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3、……查看全文>>
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查看全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帮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景区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帮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查看全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在生产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第四条事故……查看全文>>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市、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国家……查看全文>>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组工干部合法、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平衡、责任与惩戒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委组织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第五条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追究工作情况纳……查看全文>>
附件1: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年12月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促进森林消防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第三条森林消防工作实行各级……查看全文>>
通州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行政机关及其从事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区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败诉案件是指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责任追究,是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责任。因过错行为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是指在审理行政复议时发现被申请人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追究被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案件是指本省垂直管理部门之外的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为作为……查看全文>>
联系客服
公文交流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