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新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好、社会反映比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一、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新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好、社会反映比较差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二、基层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支部书记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违反《党章》规定,降低党员标准的;2、不经民主推荐或不经支委会(党员大会)研究就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3、未能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查看全文>>
、过错责任是指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纪......一、过错责任是指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或其他有关工作发生错误或者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承担的责任。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失职行为;2、违反工作制度和服务承诺,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查看全文>>
一、凡出现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元。二、凡出现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元的经济处罚;出现例或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以上、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更多精……查看全文>>
一、凡出现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元。二、凡出现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元的经济处罚;出现例或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以上、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查看全文>>
建井处王玉国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责任追究是落实制度的重要保证。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的这种根本性作用,就在于它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党的制度是党的意志的体现,制度一经形成,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就来源于这种惩处--责任追究,这是制度具有威慑力的原因所在。,通过严格的他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慎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敢也不能大胆妄为。2、责任追究可以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在履行决策权力时增强责任心,正确谨慎地使用……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监督本局各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公务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据本制度追究责任。第三条对过错责任的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处理由局长室研究决定。第四条本局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对安全生产案件不调查核实,……查看全文>>
1总则1.1目的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1.3责任类型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1.4释义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查看全文>>
[找文章到☆免费文秘网wenmi114.com(http://wendang.freekaoyan.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人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人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行政机关和人防工作对象造成损害与损失的行为。第三条人防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二)及时、准确、公正、公开;(三)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适应;(四)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第四条人防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执法过……查看全文>>
1总则1.1目的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1.3责任类型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1.4释义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查看全文>>
区财政局失职追究制度为了提高财政人员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失职的认定失职。是指财政干部职工和财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由于过失所造成的主要事实和法律适用程序违法,越权执法或玩忽职守的具体行政行为。过失在主观上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行为上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过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财政法规的行为。不作为过失是指行为人不履行职责,用消极的行动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财政法规的行为。失职范围:1、经行政诉讼被最终判决撤销或者主要部分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2,经行政复议被决定撤销或做……查看全文>>
绵阳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三条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牵头部门转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理的;(三)按照规定将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查看全文>>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6、参与重大事……查看全文>>
xx为了提高财政人员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失职的认定失职。是指财政干部职工和财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由于过失所造成的主要事实和法律适用程序违法,越权执法或玩忽职守的具体行政行为。过失在主观上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行为上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过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财政法规的行为。不作为过失是指行为人不履行职责,用消极的行动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财政法规的行为。失职范围:1、经行政诉讼被最终判决撤销或者主要部分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2、经行政复议被决定撤销或做重大变更的具体行……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查看全文>>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总要求。因此,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为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按照上级机关对建设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本局行政违法案件查办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负有管理职能的站、办、室、股、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受托单位执行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尽可能使违法违章行为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和查处。如发生自己管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没有被发现,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工作失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公正执法。如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当管理的不管理,应当查处的不查……查看全文>>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问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强化价格工作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内部监督,避免和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错案和工作中的差错,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工作人员,在价格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发生的差错和错案应遵循本制度。第三条本局设立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办负责人为成员。第四条本局工作人员在执法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作差错或执法过错,应追究责任:(1)超越法定权限的,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者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工作错误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4)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不应作为乱作为的;(……查看全文>>
###市电信分公司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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