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对局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实施建设行政许可组织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受理对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举报和投诉的受理电话、电子信箱应当公开。第四条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对有关举报、投诉的调查,根据对举报、投诉的查实结果,依照本办法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查看全文>>
为了落实创卫工作责任,推动我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创卫目标责任细化分解的通知》和《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责任追究的内容及范围对不认真执行校创卫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校创卫办工作安排,对各处、室、组创卫工作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等责任,过错行为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和具本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二、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一)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张宏斌副校长:总负责和创卫组织管理部分秦健书记……查看全文>>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一、追究范围本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⒈玩忽职守,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⒉擅用、滥用职权的;⒊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索贿)的;⒋违反政策和制度,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⒌在执行公务中,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⒍由于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指导管理不力或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误或出现不良影响及后果的;⒎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不履行《首问责任制》,推拖不管或敷衍塞责,延误信访办理,有意泄漏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使其遭受打击报……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别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我局副股级(含)以上的干部。我局具体负责各站室正、副股级干部的责任追究。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极限及相关程序的规定办理,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进行查处。第二章:责任追究形式第五条。追究副股级干部以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应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采取以下的形式进行追究。(一)、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二)、责令检查,限期改正。(……查看全文>>
一、凡出现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元。二、凡出现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元的经济处罚;出现例或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以上、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查看全文>>
近年来,随着法制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促进依法行政的伟大进程中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对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我约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是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区域的不同、职能的差异,各省区、各系统立足地方实际或结合行政职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从具体操作和实践来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还需要一个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那么就目前而言,将如何深入理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如何努力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如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呢。笔者带着上述问题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思考。一、立足实际,……查看全文>>
近年来,为了全面落实群众公认“五条”要求开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收到明显效果。一是严把条件资格关,把知情权交给群众。新提拔的局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干部推荐前组织部把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进行公布,让干部群众提前知晓。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在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我们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的有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所在地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并有意识地选择党委领导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中的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推荐县级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由机关……查看全文>>
第二条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第四条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第五条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第六条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纠的原则;(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第七条队长违反场(队)务公开有关队务公开规定任意一条都应予以责任追究。第八条场(队)务……查看全文>>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查看全文>>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⒉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⒊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⒋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⒌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⒍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查看全文>>
市电信分公司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特大火灾事故;(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重特大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四)重特大线路施工维护和设备维护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和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特……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别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我局副股级(含)以上的干部。我局具体负责各站室正、副股级干部的责任追究。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极限及相关程序的规定办理,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进行查处。第二章:责任追究形式第五条。追究副股级干部以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应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采取以下的形式进行追究。(一)、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二)、责令检查,限期改正。(……查看全文>>
为规范本局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三)未执行一次性……查看全文>>
为规范本局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三)未执行一次性……查看全文>>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沈路涛、张宗堂、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公证法。这部法律在公证行为中引入责任追究制度,为公证行为设立“高压线”,以从源头上防范公证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诋毁其……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查看全文>>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政教处负责人主管。(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室安全,由教务处负责人主管。(四)财……查看全文>>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安全负责,要……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第三条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第四条市、县(市、……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我局副股级(含)以上的干部。我局具体负责各站室正、副股级干部的责任追究。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极限及相关程序的规章制度办理,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进行查处。第二章:责任追究形式第五条。追究副股级干部以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应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采取以下的形式进行追究。(一)、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二)、责令检查,限期改正。(三)、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经济责任。(四)、提出辞职或免职决定。(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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