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使全体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二、行政执法过错指执法人员或执法机构(含法规授权和委托执法机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行政机关或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追究与过错相适应的原则。四、委托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其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一律追究过错责任。五、委托执法机构应结合实际,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过错追究办法。六、过错追究的范围(一)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规划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法。一、责任追究对象。大规划区内各驻村领导干部、巡查组领导干部,村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二、责任划分1、驻村领导干部对所驻村的违法违规建房负总责,承担监控、拆除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依法予以拆除,驻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2、镇组建两支巡查队伍,每天进行巡查,在巡查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相关村发出通……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变更过程中正确履行职责,强化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0〕142号,以下简称《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违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均要依据本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第三条违反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当的原则;责任追究及结果纳入责任单位的年度“效能机关”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考核。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一)项目业主(包括代建单位,下同)及其主管部门;(二)县……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查看全文>>
文章标题:摘要。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到目前为止,从上到下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它不等同于纪检监察,但又与纪检监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属于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的延伸和边沿学科。本文紧贴___县两年多的效能建设实践,针对机关效能责任追究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等方面分析了如何对查实的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关键词:责任追究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20xx年,___县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呈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领导信任。因效能办在工作中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查看全文>>
文章标题:近年来,随着法制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促进依法行政的伟大进程中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对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我约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是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区域的不同、职能的差异,各省区、各系统立足地方实际或结合行政职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从具体操作和实践来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还需要一个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那么就目前而言,将如何深入理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如何努力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如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呢。笔者带着上述问题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思考。一、……查看全文>>
范文一: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办法关于公布《管理人员失职失责行为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酒店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能,规范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工作失职失责行为责任的追究,根据酒店员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失职失责行为,是指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酒店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第三条酒店督导层以上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责而造成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对工作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二)公平公……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场(队)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文秘部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第四条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第五条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第六条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四)处……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条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要规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规定严格考核。第四条本追究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第二章发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第五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矿、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全乡领导、干部及村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遏制信访案件上升的势头,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包村干部或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三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对信访工作疏于职守、工作不力及失职、渎职的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包片领导、分管领导。第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一)通报批评;(二)经济处罚;(三)责令检查;(四)一票否决;……查看全文>>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中央的《规定》,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处理得当。要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二、责任追究的对象村支两委所有干部三、责任追究的内容(一)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二)在职责范围内因渎职、失职、官僚主义引发重大案件、造成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格,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五)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查看全文>>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正确发挥行政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三条追究过错责任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三)责任追究与过错程度相适应;(四)坚持究责与纠错相结合;(五)及时、准确、适当、公正、公开。第四条对有下列行为过错情形之一的,予以追究责任:(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法作为或违法不作为给国家或管……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证全镇依法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镇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一)该公开而不公开的;(二)对公开办事内容该办而不办的;(三)不履行工作人员职责的;(四)违反政务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第四条对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一)违……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它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窗口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三条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下列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一)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野蛮执法的;2、履行审判、裁决、处罚、调处等职能过程中显失公正,甚至徇私枉法,构成错案的;3、偏袒、保护社会邪恶、黑……查看全文>>
第一章目的与原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针对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破坏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现象,维护公务用车的秩序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全市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党政群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所属人员。第三条制定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要求,支持保护改革创新;(二)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纪律;(三)平等公正,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四)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量纪;(五)教肓与惩戒相结合,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为手段,严……查看全文>>
----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市烟草系统依法行政,防止处罚过程中发生错案,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本烟草专卖局作出的烟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错案,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2、本局复议的案件经法院审判被撤销或变更的。3、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认为显……查看全文>>
天河区第一条为了监督本局各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公务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违法行政,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据本制度追究责任。第三条对过错责任的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处理由局长室研究决定。第四条本局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对安全生产案件不调查……查看全文>>
文章标题:1总则1.1目的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1.3责任类型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1.4释义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查看全文>>
文章标题: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人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人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行政机关和人防工作对象造成损害与损失的行为。第三条人防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二)及时、准确、公正、公开;(三)追究责任与纠正过错相适应;(四)责任追究与过错责任相适应。第四条人防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执法过错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擅自办理或越权决定某些事项,给行政执法机关造成损害的;(二)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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