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到目前为止,从上到下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它不等同于纪检监察,但又与纪检监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属于纪检监察和行政管理的延伸和边沿学科。本文紧贴新干县两年多的效能建设实践,针对机关效能责任追究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等方面分析了如何对查实的影响机关效能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关键词:责任追究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2004年,新干县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呈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领导信任。因效能办在工作中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查看全文>>
(试行)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一江两岸、协调发展”部署,为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升和城主城区和中心镇建设档次,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全县农村土地征迁、城市房屋拆迁和城乡拆违工作(以下简称征迁拆违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党的组织及其党员和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工作人员。中央、省、市属驻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第三条各级党的组织及其党员和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工作人员在征迁拆违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查看全文>>
为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保障医疗安全,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的提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依据《***省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医疗事故争议责任追究制度。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定性(一)、科室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先由科室根据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讨论,明确责任和性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报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批准。(二)、医务部等职能科室对纠纷科室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对科室定性与医院规定不相符者,医务部等职能科室有权否定,要求科室重新认定,并向院部……查看全文>>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如何选准用好干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有许多急待改进的地方。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防范用人失察失误进行深入地调查与探索,从而有效“医治”这一严重影响事业进程的恶疾。一、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的实践近年来,**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由于制度……查看全文>>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干部责任,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优政的有效举措。目前少数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担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严肃、弹性大有很大关系。据分析影响责任追究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有思想方面的根源。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对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解缺乏深度,从而导致追究不落实不到位。首先是好人主义思想作怪,不想追究。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做老好人的思想、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对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缺乏应有的原则和立场,怕这怕那,顾忌重重,怕得罪了上级给小鞋穿,怕得罪了同事难处理关系,怕得罪了下级丢选票,因此,在责任追究中,人……查看全文>>
一是对责任追究的内涵理解不准确,混淆概念,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成一个"筐",明明不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却硬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有关条款去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二是不愿追究。有的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有的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理了事。三是不敢追究。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很好地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受到追究之后捅自己的娄子。四是程序不规范。对责任追……查看全文>>
在古代社会,当一个"太平官"确实是件十分容易的事。有个学者型大官僚就曾感叹过:如果一个人连官都不会当,那他还能做什么呢。。因为只要有钱,通过买官、捐官,搞个一官半职,弄个闲官散官当当,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为为官者不需要负什么责任。但正因为如此,封建社会中官场的腐败和黑暗,也就到了极点。到了现代社会,国家机器是一个严密的有机整体,每一个职务设计,都有其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具体实际的公共职能。在一个工作岗位上的一位公务人员,实际上就是这个职务的人格化。如果一位公务人员利用这个职务之便去谋取私利,就会导致这个职务政治性质的改变,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如果一位公务人员不尽职尽责,就会导致这个职务政治功用的……查看全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已成为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主要依靠和保障。税收作为一种公共需要再分配的法律手段,在市场经济运作中的宏观调控职能已无可替代,履行这种职能的税收执法人员拥有的税收执法权日显重要。如何正确行使执法权,摆脱腐化侵蚀,维护税法尊严,是当前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与时俱进,紧紧抓住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由此可见,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就是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和约束。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查看全文>>
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干部责任,促进干部勤政、廉政、优政的有效举措。目前少数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责不担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与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严肃、弹性大有很大关系。据分析影响责任追究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有思想方面的根源。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对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解缺乏深度,从而导致追究不落实不到位。首先是好人主义思想作怪,不想追究。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做老好人的思想、怕得罪人的思想严重,对应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缺乏应有的原则和立场,怕这怕那,顾忌重重,怕得罪了上级给小鞋穿,怕得罪了同事难处理关系,怕得罪了下级丢选票,因此,在责任追究中,人……查看全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通过抓好“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解决各级机关责任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监督缺位或不到位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我市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为又好又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市作风效能办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20**年4月25日前)2、各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三项制……查看全文>>
2003年。发生事故29起,死亡14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4起,死亡13人,非煤矿山企业1起,死亡1人,火灾事故4起,无人员伤亡2004年。发生事故37起。交通事故33起,死亡10人,火灾事故4起,死亡2人,无工矿企业和农机事故的发生。2005年。发生事故43起。其中交通事故38起,死亡10人;火灾事故5起,烧伤一人,无工矿企业和农机事故的发生。2006年上半年发生事故16起,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3起,死亡7人,火灾事故3起,经济损失7500元,无人员伤亡。无工矿企业和农机事故的发生。2006年。由于措施到位、组织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安全监管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使全县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查看全文>>
关键词:责任追究领导支持制度建设工作方向2004年,XX县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呈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领导信任。因效能办在工作中实行“全方位受理、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回复、高权威监督”,在县委、县政府的很多工作甚至是中心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深得领导的信任,很多综合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的事情,县领导都批转给效能办,充分体现了“有为才有位”的特点。二是权威性高。效能办在体制上既挂靠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着机关效能督查的职能,同时又接受县机关效能领导小组的领导,更贴近县委、县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主要领导……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场(队)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文秘部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第四条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第五条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第六条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四)处……查看全文>>
一、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强化机关干部法制意识,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三、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方面。责任追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追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对法律法规执……查看全文>>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县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试行意见。一、责任追究的原则与总体要求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个人或集体对于人为因素对工作故意造成损失,或个人、集体行为严重损害本局形象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对个人或集体进行追究的一种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平等、处罚适当和处罚与教育救人相结合的原则。对责任较轻或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的,以教育为主。责任追究制的总体要求,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主要领导负……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保障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追究,是指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影响我区投资环境的各种行为。其中未履行职责,包括无理拒绝……查看全文>>
各科室(中心、大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二、责任分解1、局党组及局行政领导班子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各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查看全文>>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效地防范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发生,严肃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责任人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政府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事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报上级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查看全文>>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效地防范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发生,严肃惩处安全生产领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责任人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政府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事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报上级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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