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地解决,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有力保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不能参与集体上访》及《*市机关“提速”暨效能效率监察暂行办法》和《*市机关“提速”暨效能效率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信访问题,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到市及以上党政……查看全文>>
一、凡出现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元。二、凡出现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元的经济处罚;出现例或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以上、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条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要规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规定严格考核。第四条本追究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第二章发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第五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矿、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干部考察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述干部考察失误责任追究主体主要是指:1、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按程序进行考察,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考察人员。2、在干部考察谈话工作中,提供不真实情况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不听取考察组考察意见而造成用人失察、失……查看全文>>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根据“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违反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的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一、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基层党委进行责任追究:1、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或虽经审查但把关不严的;2、未按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的;3、未及时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后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未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或调查中发现有不符入党条件的问题而仍予以发展的;4、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5、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批;对因特殊情况而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未在六个月内审……查看全文>>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依据学校安全教育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工作责任1、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各种集会、讲座、报告会、安全知识竞赛、班会、课堂等多渠道对广大师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震、防触电、防事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自我防范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没有按要求进行宣传教育,使学生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造成事故者,追究班主任、主管领导的责任。2、学生在校期间,凡参加一切校内活动,如劳动、集会、活动课、体育课、上操、上下楼等,教育不当……查看全文>>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分清领导班子集体与领导成员的责任,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使失职、渎职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受到严肃追究。二、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明,责任不落实的;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不自查自纠的;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的;4、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受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经查实的;5、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引起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6、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事项或批办案件拒不办……查看全文>>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长岗中心》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查看全文>>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党的组织或个人的责任。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发展党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从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开始,到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整个发展党员过程中,不坚持标准,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展不合格党员的各级党组织和直接责任人。具体对象为人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考察人、入党介绍人以及团支部、团总支、党支部、党总支等党团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有考察责任、推荐责任、审查责任和审批责任等。三、责任追究的环节和内容发展党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的重点环节主要包括:入党……查看全文>>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组织实施的;(二)管辖范围内的机关或部门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三)对依法应由本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没有确定牵头部门,没有规定办理流程时限的;(四)属于本级政府审批的事项,超时办结的;(五)应由本级政府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六)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查看全文>>
一、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为东山村两委班子成员。二、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以责任区和责任分工为依据,村主干负总责,分管村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所在责任区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组织追究与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三、责任追究的内容。经组织考察,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群众有举报、有反映,采取诫勉谈话措施,应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区别对待,采取通报批评、停职反醒、调离岗位、待岗、下岗、停发扣发工资奖金等多种形式,从分管村干部到责任主体以及当事人实行层层责任追究。(1)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任人唯亲,打击排斥异己,不坚持原……查看全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第七条公司办公室同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的不定期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责任:1.在经营决策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查看全文>>
二、失职的种类1、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对分管的工作人员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的。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5、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6、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7、其它失职类错误。三、失职追究及查处1、因失职造成的损失,须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2、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3、机关……查看全文>>
一、办错事办错案责任追究事项1、发现有违法事实,应依法移交立案查处而不移交的;发现有违法事实,应依法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查处的。2、越权批地办证的、重复批地办证的,资料不全或勘测严重失实而批地办证的;公章管理不严,乱盖章的;公示公告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审核,造成发错文、发错款、做错帐的;虚报项目、虚造资料,造成事项办理错误的;该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延误事项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提交相关办事小组或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提交而擅自办理的。3、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嫌疑而错误立案处罚的;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违法而进行处罚的;因当事人提出申辩,……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执法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止和预防行政执法错案(过错)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提指xx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错案(过错),是指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过失、过错,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本制度所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是指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主体……查看全文>>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一)一般工作过错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查看全文>>
根据区教委有关精神,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师生安心,使群众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领导管理网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否则,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开展安全活动。以教育为主,以预防为辅。积极采取布控监管,掌握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不良思想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活动、有记录,未开展教育活动,发生问题,直接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查看全文>>
总则一、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诊、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据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四、提倡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大胆开拓创新,提高行政效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一、本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管……查看全文>>
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领导机构略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查看全文>>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二、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5、其它违反政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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