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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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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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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9-20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简称新条例),并于2008年11月1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予以颁布。按照规定,新条例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新条例出台的背景1、修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旧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无法更好体现依法执政、服务发展、以人为本等理念,应当做适当修改。2、修订《》是提升规范性文件法律级次的需要。作为对旧条例的完善和补充,15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营业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部分规范性文件有必要写进条例,上升到法规的高度,以提高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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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释义】本条是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与旧条例第一条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1、删除了旧条例中“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后面的“(以下简称应税劳务)”。2、将原先“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直接表述成“纳税人”。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征收营业税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属于“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范围。(三)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的。(四)必须是有偿提供。二、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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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对货物运输企业的征收方式进行了征管改革,区分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来进行税收界定,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了废止,相关操作按新办法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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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成文日期:2011-10-28《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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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细则法律依据的规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缴纳营业税劳务范围进行界定的规定。与旧细则相比,新细则只是个别文字上作了修改,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包括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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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成文日期:2008-12-15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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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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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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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案例分析11、案例摘要:甲公司是1989年成立的私营企业,主要经营农副产品、机电、建筑、装潢等项业务,是一个经营项目多,既有商品批发零售业务,又有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工程业务的综合性有限责任公司。经税务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于1994年至1996年为该市某房屋开发公司搞工程,累计工程收入1385890元,由于房屋开发公司无力付工程款,就将办公楼的几间办公室折合作价以抵顶工程欠款。该公司在1995年5月收到这笔款后未入账,也没申报纳税。1996年4月甲公司将所取得的房屋作为办公楼使用,但也未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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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成文日期:2008-12-15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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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8-12-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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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释义】本条是关于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与旧条例第一条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两点变化:1、删除了旧条例中“本条例规定的劳务”后面的“(以下简称应税劳务)”。2、将原先“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直接表述成“纳税人”。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征收营业税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提供的行为必须是属于“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范围。(三)必须是为他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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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提供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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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供水工程是解决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好农村供水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实现管理行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使工程管理逐步达到良性运行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广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第三条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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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9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1—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房地产业营业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按规定应缴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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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0]8号颁布时间:2010-11-15现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建筑业营业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按规定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以及按规定应在我区补征建筑业营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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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各级党政机关(含工作部门,下同)和人民团体,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到上述单位,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主要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公职律师。第四条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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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时间】2011/01/01【颁发文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现将《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建筑业营业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按规定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以及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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